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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1-165 共查到法学 再审审查相关记录2883条 . 查询时间(0.077 秒)
再审申请人孙希贤因与被申请人湖南中兰林立体绿化有限公司、湖南省森林植物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知民终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孙希贤申请再审称,(一)被诉侵权产品的圆柱形插孔与涉案专利(即专利号为ZL20111016××××.9、名称为“有上下左右供水结构和拼接插槽的绿化砖与拼接的绿化体”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
再审申请人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葫芦岛市大魏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辽民终9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姚广民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采用螺栓固定方式错误,被诉侵权产品没有采用螺栓进行连接。原审判决认定“由于螺栓需通过孔洞穿过传送带并保留一部分在传送带后端,故在传送带运转时必然会因阻力的加大而影响顺畅度”错误。被诉侵权产品中叉子与传送带的连接方式与涉案专利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对,技术手段、功能、效果相同,构成等同,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请求...
再审申请人珠海横琴新区中科太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方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曾斌、黄文川、陈炳华(以下合称曾斌等三人)、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公司)及二审上诉人刘翔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2019)粤民终14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上海君和俊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俊公司)、上海周俞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俞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君和俊公司、周俞沈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再审申请人是一家集空间美感软装搭配与时尚家居...
再审申请人北京市昌平区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因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西北院)环境公益诉讼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的(2020)琼民终49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多元智能环境研究所申请再审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民终490号民事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安徽恒榛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请求:1.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1139号民事判决;2.改判安徽恒榛公司仅承担王圣斌借款本金36392109.6元,无需承担借款利息;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圣斌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该条规定针...
再审申请人查清峰因与被申请人卢氏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9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遵义丹凤山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凤山公司)、赵琼及被申请人江先顺、一审被告王应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3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丹凤山公司、赵琼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丹凤山公司无任何违约事实,不应存在赔偿问题。“冰极零”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王应刚、蔡昆利、冯大明、申建明等人...
再审申请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莱公司)因与阜阳微悦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阜阳微悦医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民终11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上海美莱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一审、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恶意将授权商标进行篡改,非法使用“美莱坞”是...
民生房地产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请求:1.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274号二审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华宇建设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华宇建设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与理由:(一)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一审法院擅自变更双方合同约定,启动鉴定程序并以司法鉴...
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民终1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亚光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亚光公司涉案商标经核准注册享有合法权利,与三一公司的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二)亚光公司从未在消毒灯具中使用“三一”商标,且在第11类消毒灯具中以使用“三一”商标为主,2018年后,...
朱金涛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关于影响本案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原因是经营亏损的认定错误。壹派科技公司的违约行为,包括APP频繁出现故障、定点投放广告迟迟没有履行、对于已有代理人的数量和个别城市的经营业绩进行虚假宣传等,导致再审申请人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一、二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不能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际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
张**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关于影响本案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原因是经营亏损的认定错误。壹派科技公司的违约行为,包括APP频繁出现故障、定点投放广告迟迟没有履行、对于已有代理人的数量和个别城市的经营业绩进行虚假宣传等,导致再审申请人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一、二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不能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际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
孟祥彪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关于影响本案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原因是经营亏损的认定错误。壹派科技公司的违约行为,包括APP频繁出现故障、定点投放广告迟迟没有履行、对于已有代理人的数量和个别城市的经营业绩进行虚假宣传等,导致再审申请人无法开展正常业务,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一、二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不能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际赋予了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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