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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关记录93条 . 查询时间(0.093 秒)
1.授权外观设计设计特征体现了其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贡献。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2.对设计特征的认定,应当由专利权人对其所主张的设计特征进行举证。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授权外观设计设计特征。3.对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取决于...
再审申请人上海君和俊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和俊公司)、上海周俞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俞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4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君和俊公司、周俞沈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再审申请人是一家集空间美感软装搭配与时尚家居...
上诉人陈玉水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2020)粤73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沈阳市东陵区润美家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润美家厂)因与被上诉人汕头市华美塑料模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原审被告台州市路桥万祥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祥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一审被告):任县秀坤家电经销部,经营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任县任城镇新兴街。经营者:刘秀芳,该经销部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童博,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秀荣,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NEXONE3层301-315。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路晓静,湖北广众(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曲阳县金鹏汽车装饰门市于2021年8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曲...
上诉人邢台讯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讯美公司)、张敬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觅客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河北旺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京商贸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夏贤信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1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法定代表人潘志伟,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杉珊,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慧新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旺京商贸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夏贤信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
上诉人余建因与被上诉人正定县金森木器厂(以下简称金森木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5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余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伯吹,被上诉人金森木器厂委托诉讼代理李庆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余某因与被上诉人王瑞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5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余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伯吹,被上诉人王瑞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兰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豫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上海隆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军,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豫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隆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原告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豫和机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和成皖南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何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销对上海何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何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起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康市昊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法定代表人李晓照。上诉人(原审被告)永康市昊然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法定代表人汪建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李丐腾,总裁。原审被告宁波伊德莱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法定代表人施森法。上诉人永康市昊轩贸易有限公司、永康市昊然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
上诉人上海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邦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沙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孔德亮、被上诉人杭州耐德制冷电器厂(以下简称耐德厂)的委托代理人李仲国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
上诉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吴秋星,被上诉人的经营者王圣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一审中诉称:其于2012年从其董事长王耀海处受让取得ZLXXXXXXXXXXXX.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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