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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商标使用许可相关记录24条 . 查询时间(0.091 秒)
再审申请人遵义丹凤山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凤山公司)、赵琼及被申请人江先顺、一审被告王应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3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丹凤山公司、赵琼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丹凤山公司无任何违约事实,不应存在赔偿问题。“冰极零”商标的所有权一直属于王应刚、蔡昆利、冯大明、申建明等人...
原告北极绒(上海)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绒公司”)与被告江苏巴厘邦兹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巴厘邦兹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极绒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景良、周姣,被告江苏巴厘邦兹公司委托代理人朱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极绒公司诉称:原告是知名品牌“北极绒”的合法持有者。2014年3月,...
原告SEO MIN SOO(徐旼秀)。委托代理人戚德华,上海市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韩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沈纯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玉环。被告上海嘉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朱松鹤。本院在审理原告SEO MIN SOO(徐旼秀)、上海韩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嘉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
上诉人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帕弗洛公司)、上诉人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艺想公司)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帕弗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小兵、上诉人艺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红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上诉人毕加索国际企业...
原告上海金入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赵鑫,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沈宏兵,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利和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被告美国马球协会(UNITEDSTATESPOLOASSOCIATION),住所地美利坚共和国肯塔基州40503来克星顿公司路XXX号XXX室。原告上海金入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利和服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美国马球协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原告上海金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禧管理公司)诉被告任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禧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京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任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禧管理公司诉称,原告授权被告于上海市普陀区银杏路XXX号房产中介门店(简称银杏路门店)使用“金管家”和“GOLDENMANAGERREHO...
原告南极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市路桥六月玫瑰服装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春娥,被告法定代表人王亿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南极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4月7日签订了《南极人生产及经销授权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在生产南极人品牌产品时,必须向原告支...
原告台州市路桥六月玫瑰服装厂诉被告南极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王亿明,被告委托代理人吴少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台州市路桥六月玫瑰服装厂诉称:原告基于南极人商标的影响力及其代言人黄海波的良好形象,于2013年4月7日与被告签订了《南极人生产及经销授权合同...
原告上海帕兰朵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法定代表人杨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白树华,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邬华良,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巴厘邦兹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新世纪大厦B座XXXX室。法定代表人胡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帕兰朵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保税区巴厘邦兹纺织品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
2010年4月2日,原告(协议乙方)与被告(协议甲方)签订一份《上岛商标区域使用许可协议》,内容为“经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会一致决议,现将公司持有之42类第1385773号‘上岛+图形’注册商标使用权按区域划分授予各被许可人,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各方必须遵守:一、许可使用商标情况。甲方系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第42类(现为第43类)第1385773号‘上岛+图形’注册商...
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祖铁军,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项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自2002年5月起至今持有第1385773号第42类“上岛”注册商标权,该商标权有效期到2020年4...
原告东莞欧索米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莞欧索米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祖铁军,被告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项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东莞欧索米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诉称:被告自2002年5月起至今持有第1385773号第42类“上岛”注册商标权,该商...
原告巴布豆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陶武平,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宝派少儿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商建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宇宙,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巴布豆控股公司诉被告宝派少儿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原告南极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飞翔针织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6日、同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南极人(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春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华飞翔针织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庭审中,原告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吴仙华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南极人(...
原告上海峰文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宇峰。委托代理人翟敏,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兆量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国勇。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峰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兆量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5日以证据材料不充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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