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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记录221条 . 查询时间(0.068 秒)
张永义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欠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的数额,各方均未提出异议”错误;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6年5月31日,张永义与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5%;2018年9月3日,张永义、玛斯顿公司、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三方顶账协议》,从本息计算结果及协议约定内容看,借贷双方按照月利率3%实际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光谷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认定光谷公司对王良海二审提交的证据无异议错误。光谷公司二审并未出具授权委托书,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洪佳盛律师无权代理光谷公司就王良海二审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二)原判决确定的担保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担保仅有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原判决认为债权人没有重大过失,违反了《全国法院民...
融通典当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精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代理人张明伟出具的《借据》《借条》,足以证明精美公司已经收到案涉2500万元借款本金,张明伟代精美公司领取的2500万元借款应由精美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二审判决认定精美公司的借款本金仅限于2012年2月24日起张明伟代精美公司收取775万元,且电子回单用途显示为“还款”的2012年2月24日转账100万元和4月28日转账15万元不应计入借款本金...
再审申请人黄新华因与被申请人张晓洁、北京中器影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器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2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黄新华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张晓洁的诉求,依法支持黄新华一、二审诉讼费由张晓洁承担。本案事实不清,证据认定有误。二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违背...
常月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错误。王丽敏曾于2019年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案号为(2018)吉02民初326号,二审案号为(2019)吉民终284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要求主债务人常月承担还款责任,次债务人袁靖博承担保证责任。本次诉讼当事人与(2019)吉民终284号案一致,诉讼标的一致,提起此次诉讼的目的系为了否定(2019)吉民终284号案的裁...
再审申请人张海文、陈文妍、宁夏家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红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终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张海文、陈文妍、宁夏家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张文成申请再审称,原判决认定案涉借款本息及还款数额错误。(一)原判决认定借款本金数额错误。1.2015年10月15日,张文成通过案外人喇明荣向张金旺转款236.25万元,该事实有2015年10月15日案外人喇明荣的转账凭证予以证明,后张金旺、韩步娟于2016年8月29日向张文成账户转入的142万元系通过张文成偿还案外人喇明荣的款项,该笔款项与涉案借款没有任何关系,不应扣减。2.张文成于2016年1...
颜成森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在本金金额认定上没有采信颜成森提供的数额为500万元的借条而错误采信霍金宝、张惠兰伪造的240万元借条,事实认定错误。(二)原判决认定霍金宝、张惠兰向颜成森偿还的三笔借款60万元、37.77万元及1万元,将前两笔认定为偿还本金,适用法律错误。(三)一审法院的组成人员依法需自行回避的没有回避,且涉嫌剥夺颜成森辩论权利。综上,颜成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兴源公司申请再审称,兴源公司在2010年到2015年期间,通过银行多次出借合辽西德力用于生产经营,出借金额合计l290万元,2010年5月10日出借260万元,辽西德力于2010年6月29日偿还了l35万元,8月21曰偿还了l30万元,合计偿还265万元,其中5万元是利息;2011年2月21日出借300万元,辽西德力于2011年4月21日偿还了300万元;2011年4月18日出借400万元,辽西德...
孙贻民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梁林与花瑞海之间存在借款的合同关系等主要事实不清,并缺乏证据证明。张双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出具借条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本案借款已经交付于被申请人张双林手中,张双林是借款人,至于其将借款用于何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二)二审判决中认定被申请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行为属于好意施善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国潮,男,195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毕,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邱宝根,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再审申请人陈国潮因与被申请人邱宝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21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安徽恒榛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请求:1.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1139号民事判决;2.改判安徽恒榛公司仅承担王圣斌借款本金36392109.6元,无需承担借款利息;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王圣斌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1.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该条规定针...
再审申请人查清峰因与被申请人卢氏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9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强申请再审称,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撤销原审裁定,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民间借贷是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原告还同意调解,原告诉讼请求合法,被告答应是月利息百分之5,原告2013年起诉民间借贷保护年利息百分之24到给付之日止法院应该保护,法院却没受理,原告去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法院应该受理,还是不受理,已经8年了原告诉讼确是双倍利息。若2013年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不说民间借贷,就是民间借钱的...
王东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黄斌没有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原告主张是延迟付款利息与投资款或者借贷期间的利息是两码事。黄斌实际上不合法占用王东500款项是在2014年就已产生,至2019年2月12日期间,这一期间原审判决没有判利息。可是黄斌不按还款计划书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黄斌本身具有过错责任,理所当然应当支付延迟付款期间利息,而原审法院判决不支持申请人“后一段”即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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