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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61-75 共查到法学 纠纷相关记录14124条 . 查询时间(0.386 秒)
佳胜公司、吕凤君、张雪莉申请再审称,1.二审法院认定佳胜公司交付的鑫亘基公司网站建设和全城(生活)快乐购项目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存在瑕疵错误。吕凤君在鑫亘基公司网站上成功购买笔记本的事实足以证明涉案软件符合鑫亘基公司与佳胜公司之间签订的《网站建设、软件开发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本案公证证据能证明涉案软件通过防火墙升级、同步操作等调试后已恢复正常,鑫亘基公司网...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市政设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鸿盛房屋节能体系研发中心(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鸿盛研发中心(民办非企业)]专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内蒙古市政设计公司申请再审称,鸿盛研发中心(民办非企业)不是内蒙古市政设计公司(甲方、被许可方)与哈...
宏利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宏利公司向北京城建公司交纳管理费错误。首先,本案属于非法转包,当事人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北京城建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宏利公司支付工程价款,而工程价款并不包括管理费。其次,北京城建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对案涉工程进行过管理并支付了管理成本,二审判决在没有就北京城建公司是否对工程存在管理行为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判决宏利公司应当向北京城建公司支付管理费不当;最后,一审证据《询问...
连利硅矿申请再审称,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连利硅矿因征收丧失采矿权时,应当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该价值应当以市场经济价值,即权利人因丧失采矿权而未获得的财产性收益进行补偿。二、在重庆厚润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润评估公司)所作出的评估意见未被撤销的情形下,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判决认定光谷公司对王良海二审提交的证据无异议错误。光谷公司二审并未出具授权委托书,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洪佳盛律师无权代理光谷公司就王良海二审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二)原判决确定的担保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担保仅有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原判决认为债权人没有重大过失,违反了《全国法院民...
上诉人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更现名,以下简称蓝德集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有机废物系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机废物公司)、原审被告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8)豫01民初37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
上诉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7)粤73民初44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0日、1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被告:广东山之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南海万达广场南1栋13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向鸿辉,执行董事兼经理。上诉人广东思豪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康帕斯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帕斯公司)、原审被告广东山之瑶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2020...
李国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外账已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具有真实合法性,外账显示红祥煤业对洪恩伟有借款债务,故李国财已完成举证证明洪恩伟对红祥煤业享有到期债权的义务。(二)红祥煤业以内账进行的抗辩不能成立,内账中红祥煤业将借款记载为投资款,但该投资款并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且从红祥煤业实缴注册资本一直未发生变化的事...
上诉人广东世纪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科天网(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网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的(2020)粤73知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8月3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世纪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莉、赵倩倩,被上诉人中科天...
上诉人贵州华宇国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施秉金鼎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施秉村镇银行)及原审被告张林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初1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华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丁磊、被上诉人施秉村镇银行的法定代表人陈世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化洋、秦世达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张林海经本院...
上诉人申长松因与上诉人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桓大公司)、上诉人盘州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一审第三人朱明全、万天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初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申长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举富,上诉人桓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林洁、刘顺...
再审申请人盐津筠玺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豫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云民终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硅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一、硅业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陈圣话、十四冶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认定前案中所称204万元工程款与本案中的200万元工程款存在重合,缺乏证据证明,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故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两案法律关系和依据不一致,没有重合之处。前案中陈圣话、曾少春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依据培宇公司出具的《欠条》提起诉讼;本案中十四冶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结算审核定案表》及《4号函》...
再审申请人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再审申请人姚忠、朱永建及被申请人李敬平、柏兴益、邓安华、何方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姚忠、朱永建均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9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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