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 共查到“法学 中国有色十四冶”相关记录1条 . 查询时间(0.079 秒)
陈圣话、十四冶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认定前案中所称204万元工程款与本案中的200万元工程款存在重合,缺乏证据证明,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故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一)两案法律关系和依据不一致,没有重合之处。前案中陈圣话、曾少春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依据培宇公司出具的《欠条》提起诉讼;本案中十四冶公司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结算审核定案表》及《4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