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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为用人单位,个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分歧时,可以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后首次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时,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所造成,这种情形下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
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哪些维权途径……
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被告深圳某保洁公司(以下简称保洁公司)向洪泽国税局提供保洁服务。2016年9月1日起,洪泽国税局提供保洁服务由淮安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2012年9月起,原告李某根据被告保洁公司安排在洪泽国税局从事保洁工作。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欠薪和垫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公布其姓名并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之规定,现将2010年第一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启动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13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欠薪和垫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公布其姓名并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之规定,现将2009年第四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启动市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25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垫付欠薪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欠薪和垫付金额等情况;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公布其姓名并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之规定,现将2009年第二季度拖欠员工工资、并由我市劳动行政部门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员工工资的17家用人单位情况予以通告。被通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隐匿或逃逸...
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案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被告叶伟以欺诈的手段,使原、被告签订了聘用合同,要求确认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无效;不同意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 被告辩称:原告在招聘时已经了解我。双方约定月薪为2000元。现同意与原告解除合同,但原告应补付工资1000元;并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及替代通知...
职工丢失公款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扣罚职工工资 申诉人:黄某,某铁路分局机电设备厂劳动合同制工人。 被诉人:某铁路分局机电设备厂。 案情: 1997年6月,申诉人因对被诉人扣发其3个月工资的决定不服,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依法退还所扣工资,并承担仲裁费。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黄某于1996年4月1日与被诉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乙...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2-18 【生效日期】2004-02-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劳局[2003]218号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200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关于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处理意见的通知 (津劳局[2003]218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由于...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劳社就发[2003]128号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2003-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3]12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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