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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36-150 共查到法学 行政裁定书相关记录1585条 . 查询时间(0.064 秒)
再审申请人任志琳因诉被申请人唐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唐山市医保中心)及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百威(唐山)啤酒有限公司核准暂停缴纳医疗保险费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终1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任志琳申请再审主要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系伪造的。2019年5月第三人百威(唐山)啤酒有限公司违反...
再审申请人卢慧芸诉滦州市医疗保障局及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滦州市农业农村局撤销医保行政答复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终1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卢慧芸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改制单位错误,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为滦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已为生效判决所确认。一二审认定申请人所在单位2001年改为企业的...
上诉人唐山峰越纸业有限公司因诉玉田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初4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唐山峰越纸业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以超5年最长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是错误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但上诉人企业自2013年被关闭后,一直不知道是谁关闭的,玉田县人民政府始终没有给上诉人任何关闭的法律文书。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一直向有...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范迎春,女,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上诉人范迎春因诉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路北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初8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范迎春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房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其所在地被划入土地征收范围,路北区政府于2018年7月10日...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李金星,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上诉人李金星因诉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路北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初9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李金星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房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其所在地被划入土地征收范围,路北区政府于2019年8月31...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汪振泉,男,194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上诉人汪振泉因诉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路北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初7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汪振泉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房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其所在地被划入土地征收范围,路北区政府于2018年7月10...
上诉人付久才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涉案房屋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其所在地被划入土地征收范围,路北区政府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足以证明涉案房屋所在地块涉及到征收工作。涉案房屋系合法建筑,上诉人是寿王庄村民,因在该村无房居住,村委会允许其以此地作为宅基地建房,上诉人于建成房屋后向路北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相关证件,该局已经同意并于2017年年底...
再审申请人王勤升因诉枣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枣强县房屋征收办)及枣强县枣强镇衡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衡店村村委会)交付房屋或赔偿损失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行终10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勤升申请再审主要称,2013年申请人与枣强县房屋征收办签订《董子片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枣强县房屋征收...
再审申请人王志明因诉枣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枣强县房屋征收办)及枣强县枣强镇衡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衡店村村委会)交付房屋或赔偿损失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1行终10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志明申请再审主要称,2013年申请人与枣强县房屋征收办签订《董子片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枣强县房屋征收...
再审申请人张志文因诉被申请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香河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终19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志文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并且该信息在被申请人处保管,被申请人未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严重违法,一二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属于认...
再审申请人朱勤参因诉被申请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香河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终18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朱勤参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并且该信息在被申请人处保管,被申请人未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严重违法,一二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属于认...
再审申请人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被申请人苌永波限期拆除通知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行终53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无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再审主要称,二审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也只能是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申请人张焕朝因诉被申请人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行赔终5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焕朝申请再审主要称,在另案中,法院认定申请人对剩余的土地房屋仍具有合法使用权、所有权。被申请人应当对违法强拆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依据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裁判依据是错误的。...
再审申请人单玉萍因诉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行为及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行终13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单玉萍申请再审主要称,案涉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房屋所有权证测绘图登记坐向错误,政府应当主动依法纠正。使在后的土地使用证与在先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坐...
再审申请人河北天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政府及一审第三人叶桂英因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行终37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河北天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再审主要称,第三人是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邯郸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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