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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31-45 共查到法学 行政裁定书相关记录1585条 . 查询时间(0.101 秒)
上诉人刘汝斌、张秋玲因诉被告盘锦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74行初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汝斌、张秋玲原审诉请: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刘汝斌、张秋玲实际使用的位于盘山县欢喜岭裤裆沟443.5亩海参圈所占用的海域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刘汝斌、张秋玲7386917元行政赔...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原淑琴,女,193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恕德,男,195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永庆,男,196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再审申请人原淑琴因诉大连海事大学行政诉讼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29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
上诉人白亚生因继续履行矿业权协议、未按照约定履行矿业权协议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行初9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白亚生原审诉称,2004年12月13日白亚生与平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平泉市政府)下设的平泉县矿山企业改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改制办)针对国有平泉县魏杖子金矿签订《平泉县魏杖子金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上诉人祝惠芹因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东区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初2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祝惠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娇,被上诉人大东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达、李杨到庭参加询问。
杨彪、杨宗桥、李思汉、李延军诉称,杨彪等四人的承包地位于海城市西××后××村,因西柳宏基工业城启动地块D区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杨彪等四人的土地进行征收。由于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至今杨彪等四人没有与任何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9月8日,杨彪等四人通过张桂禄、崔高勇申请信息公开得知,海城市政府于2015年4月13日向宏宜工业城公司核发了海城国用[2015]第0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
上诉人刘作安因诉被上诉人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西区政府)、第三人沈阳市铁西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中心)撤销行政处理意见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6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2021年3月3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刘作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龙、王大川,被...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桂杰,女,1960年8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法定代表人:林宇航,该政府区长。上诉人张桂杰因诉被上诉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履行答复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初27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桂杰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李景海申请再审称,1、驳回起诉、上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定案“证据”与本案无关且违法,不能作为本案定案证据。3、在本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属于申请人自己的诉的利益显然存在,因为如愿知悉诉争政府信息正是申请人提起本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最大追求和最大利益。原审裁定明显剥夺申请人诉权,支持被申请人违法,构成枉法裁判。请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467号行政裁定...
再审申请人张世平、包素元因诉被申请人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风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1行终11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世平、包素元申请再审称,申请人系农垦企业职工,应享受农垦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申请人主张的经济田非法收费问题属于行政案件审查范围,原审法院不予审查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本院...
再审申请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本溪县住建局)因与佟颖、王连庆、本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终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溪县住建局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提供改建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实存在未经批准改建房屋的违法事实,申请人作出被诉处罚决定没有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
李保平、孙威威一审诉称:王汝昌和孙蓓颖使用单位伪造事实的介绍信办理了离婚登记,然后又用离婚登记证向鞍山市住建委房证科办理了房产证,请求法院判决鞍山市政府改正不作为的行为,将房产证变更为李保平、孙威威的房产证;请求鞍山市市长派出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工作人员,携带着保存在鞍山市住建委的工农街80栋17号1992年的房产档案出庭;请求鞍山市政府派出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工作人员,携带保存在民政局铁东区婚姻登记...
展鸿经销处申请再审称,1.光明街道办未依法履行给申请人送达动迁货物通知书的正当程序,导致第三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案涉场地存放的货物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其行政行为违法。光明街道办作为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其在原审中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本案系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其起诉期限应为二十年。原审裁定以申请人起诉超过两年法定期限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错误。请求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改判支...
再审申请人孙守宇因诉被申请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宽甸县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一案,不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624行初45号行政判决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行终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孙守宇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在对申请人重新作出工龄确认时,未将申请人1972年至1975...
李景海申请再审称,1、原审裁定蓄意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剥夺申请人诉权,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限制手段,以“申请人不具有诉的利益”为由驳回起诉、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本案中,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法院裁定中“另查”的若干判决书、裁定书均是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被诉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其所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与本案诉求及标的没有何关联。该“证据”未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庭审质证,不...
邹鹏申请再审称,因2011年沈阳市沈北新区招商引资政策与沈北新区财落街道财落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按合同规定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花卉蔬菜,果树农业生产经营的要求。根据当年由村委会统一要求建造生产大棚及配套设施。由于违法强拆造成没电没水,生产配套设施被破坏丢失,不能继续经营下去,经济损失巨大。要求判定被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地上附着物经济损失828960元。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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