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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智库基地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首席专家王瀚教授,应邀在北京视联西安演播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十五期“逢九必讲”法治大讲堂作“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与加快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使命”专题讲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办。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荣获3项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图)
中国科学院 新疆理化所 新疆 专利奖
2023/3/20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 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0/31
原审被告:王志军,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原审被告:官红岩,女,197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公司)、原审被告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信公司)、王志军、官红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库尔班托合提;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 杨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库车支公司 库尔班托合提 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 交通肇事罪 刑事裁定书
2021/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库尔班托合提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0)新2302刑初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宪珍,上诉人中国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法定代表人:雪克来提·扎克尔,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23号。再审申请人原新疆联合职业专科学校因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新行终15号行政裁定,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翟兆法犯交通肇事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1、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新2327刑初1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美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刑事部分因原审被告人翟兆法未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已经生效。本院于2020年4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吉史尔西,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彝族,捕前暂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2020年9月2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临时羁押于四川省西昌市看守所,同年9月27日被押解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秦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志忠(曾用名马伟忠),男,回族,1983年3月12日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小学文化,新疆旺川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2016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7日被监视居住,2018年2月23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乌鲁木齐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许文忠,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胡佳璐,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10月24日作出(2019)新28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成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2012年至2015...
关于魏剑及其辩护人提出认定其诈骗曹某数额与实际不符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认定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骗取被害人曹某的土地款1718万元的事实,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往来记录及欠条为证,且与魏剑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一致,足以认定。关于王广民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其未参与第一起犯罪事实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王广民明知魏剑假冒“库格铁路总指挥”进行诈骗犯罪,特别是在明知魏剑安排宋森办理假土地证、假...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魏荣成,曾用名魏海龙,男,汉族,1988年11月2日出生,大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圣果名苑别墅**。2018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辩护人董锡成,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剑、王广民、宋森、完颜龙、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