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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库尔班托合提;库车县喀赞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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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库尔班托合提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0)新2302刑初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候宪珍,上诉人中国人...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金芬、蔡永超、蔺进虎、吴琼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8)新23刑初1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郝金芬、蔡永超、蔺进虎、吴琼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新刑终20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与郝金芬蔡永超等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以下简称昌吉州)人民检察院 郝金芬 蔡永超 诈骗罪 刑事判决书
2021/7/18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金芬、蔡永超、蔺进虎、吴琼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8)新23刑初1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郝金芬、蔡永超、蔺进虎、吴琼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新刑终208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