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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勇韩冬等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事指定管辖管辖决定书
张大勇 韩冬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事 决定书
2022/1/2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大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韩冬、刘钢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告人杜冀、杜建轩、李灏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迎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马彪涉贷款诈骗罪刑事一审案件刑事判决书
马彪 涉贷款诈骗罪 刑事判决书
2022/1/6
被告人马彪,男,1987年1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迁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复旦大学邯XX校区保安,户籍在河北省迁安市;因涉嫌犯贷款诈骗罪于2021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辩护人黄翊炜,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彪犯贷款...
王晓冬:你因犯骗取贷款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以“申诉人没有使用欺骗手段,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申诉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应属于民事纠纷;原审法院量刑过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有被害单位代表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案件来源、...
潘广来:你因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6)辽020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刑终375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我有罪的证据缺乏真实性、相关性,认定我因违法放贷给银行造成765万元的损失没有证据支持,案涉两笔贷款符合银行贷款程序,我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行为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有...
孙丽明:你因骗取贷款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以“我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应属民事纠纷;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对我也量刑过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有被害单位诉讼代表人崔某的陈述,证人证言,贷款流向表、民生银行小微联保体申请...
王辉:你因骗取贷款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以“我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应属民事纠纷;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对我也量刑过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李华育:你因骗取贷款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以“我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应属民事纠纷;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对我也量刑过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有被害单位诉讼代表人崔某的陈述,证人证言,关于王晓寒等七人一案的情况说明、贷...
王晓寒:你因骗取贷款一案,不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刑终178号刑事裁定,以“我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本案应属民事纠纷;即使构成犯罪,原判对我也量刑过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有被害单位诉讼代表人崔某的陈述,证人证言,贷款流向表、民生银行小微联保体申请...
十堰市竹山县郧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十堰市竹山县 郧商小额贷款 湖北省新华书店 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2/1/15
再审申请人十堰市竹山县郧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堰郧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书店十堰分公司)、十堰市万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基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鄂民终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珺臻,女,198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25号嘉文商厦七楼。法定代表人:吴巧玲,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王珺臻因与被申请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8648号民事判决,...
再审申请人黄玉杰因与被申请人营口市站前区和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丑福江、辽宁福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8民终1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黄玉杰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上诉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理由如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再审申请人田海峰因与被申请人营口市站前区和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丑福江、辽宁福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8民终1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田海峰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再审申请人的上诉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理由如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青海亿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朱林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青海亿邦小额贷款股份 朱林 执行异议 民事裁定书
2022/1/15
用于案涉房屋建设,亿邦公司不认可李盛业、包汉桂支付了购房款。2.二审法院认定李盛业、包汉桂与九海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的协议,缺乏证据证明:案涉房屋于2014年2月18日即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且至今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李盛业、包汉桂与九海公司于2014年4月在未经抵押权人亿邦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抵押财产,违反了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