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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申请再审称,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撤销原审裁定,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民间借贷是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原告还同意调解,原告诉讼请求合法,被告答应是月利息百分之5,原告2013年起诉民间借贷保护年利息百分之24到给付之日止法院应该保护,法院却没受理,原告去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法院应该受理,还是不受理,已经8年了原告诉讼确是双倍利息。若2013年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不说民间借贷,就是民间借钱的...
刘强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0)辽06民终1391号民事判决或发回重审;2、维持(2019)辽0682民初4470号判决;3、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理由:二审认定事实错误。一、再审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之间法律关系应为承包关系,而非被申请人所诉称的合伙关系。再审申请人提供的《矿山采矿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足以证明该事实,被申请人对合同内容无异议,但主张未履行,故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责...
上诉人(一审原告):四川省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西寺街35号。法定代表人:黄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钢,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鹏,陕西智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征沙渠三沙源。法定代表人:全勇,该...
刘强强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强强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8/19
被告人刘强强,男,1994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暂住:库尔勒市,2019年9月11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8日被逮捕,2020年5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毕晓华,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库尔勒市检公诉刑诉[2019]13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强强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
再审申请人杨光因与被申请人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75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强李永生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强 李永生 抢劫 刑事判决书
2021/11/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4]5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强、李永生犯抢劫罪,于2014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强、李永生及辩护人沈梅初、叶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1日晚,被告人刘强在本区祝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