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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村民委员会相关记录77条 . 查询时间(0.51 秒)
年轶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重新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实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不存在占地侵权的事实,被申请人已收了再审申请人的“承包地款”,此节有《现金收入收据》为证。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不是再审申请人的过错,口头承包以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20多年,而且乡镇有关部门非常清楚,所...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东扣莫村民委员会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此案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判决被申请人刘树全立即给付拖欠申请人养牛小区占地款12500元,给付违约金3750元,合计给付16250元,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恢复土地原样,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主要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属于严重否认庭审调查的事实。二、申请再审提交新的证据。三、二审判决...
再审申请人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罗家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罗家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赣民终3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昌南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改判罗家村委会向其支付工程款647...
再审申请人吴兆阳因与被申请人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民委员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民终23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吴兆阳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六、七、十一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本案。事实与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吴兆阳是被申请人集...
申诉人刘亚玲因与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达道湾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民终2805号民事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辽检民监[2021]2100000016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开原市靠山镇柴河堡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25日,再审申请人起诉要求收回土地及房屋。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铁中民初字第6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第3项明确“造纸厂同意以7万元购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的办事处所得述上诉第2项全部资产”,说明是...
凌海市沈家台镇全心店村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对本案合同公章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被申请人刘润宣伪造另星树木转卖合同无效;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另星树木转卖合同》是其伪造虚假的转卖合同,申请人对其转卖合同形成...
申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富强村民委员会因与被申诉人王景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再278号民事判决,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辽检民监[2021]210000001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金龙,男,1966年4月7日出生,汉族,台湾地区居民,居住证号码:830000196604070010,住天津市东丽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振明,河北吕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省霸州市堂二里镇五家张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堂二里镇五家张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德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洪军,男,1973年8月5日出生,汉...
上诉人井陉县微水镇微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微水村委会)、井陉县微水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微水房地产中心)因与被上诉人辛集市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再审申请人张方林因与被申请人涉县更乐镇池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池西村委会)、涉县津西新型隔热耐火材料厂(以下简称津西耐火材料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3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方林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没有将池西村委会列入负连带清偿责任错误。1.津西耐火材料厂是池西村委会发起出资,是村办集体性质的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献义,男,195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镇池西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涉县更乐镇池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镇池西村。法定代表人:李宝荣,该村委会主任。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涉县津西新型隔热耐火材料厂,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镇池西村。法定代表人:张贵林。再审申请人李献义因与被申请人涉县更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城市八里镇范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八里镇范峪村。法定代表人:代春亮,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兆成,北京宇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克奇,北京宇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赵树才因与被申请人海城市八里镇范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范峪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再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王壮计因与被申请人辛集市张古庄镇中王庄村民委员会、王计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109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壮计申请再审主要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辛集市档案馆存档的土地承包权证书存根和台账是村委会中别有用心的工作人员精心伪造并进行涂改后才上报存档的,不能做为处理此案的...
再审申请人王桂芹因与被申请人兴隆县李家营镇苗家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苗家营村委会)、任金杰、代玉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8民终2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桂芹申请再审主要称,(一)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1999年10月21日签订再延长30年合同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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