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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检察机关。
本溪市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本溪市委领导、市委政法委代管的人民团体,是本溪市法学界、法律界的地方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制本溪、平安本溪的重要力量。
再审申请人张桂琴因诉被申请人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思山岭街道办)行政答复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终9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桂琴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将1982年颁发自留山证认定为1996年取得林权证,将1996年测量土地认定为2013年测量土地。涉案分配方案表决时未将争议内容打印在...
胡振友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本案的事实实质就是申请人继续使用电采暖,没有任何文件取消电采暖,被申请人的金桂物业公司却不再履行物业服务职能,逃避更换电采暖设备维修义务。但是一、二审法院都回避这一基本事实,釆信被申请人口头提出的没有当庭出示的一个与本案无关的市政府文件,扯到申请人应该参加电改水上。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更何况电改水工程也不是被申请人建设的。(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本...
张旭申请再审称,原审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分5次对申请人骨折部位进行手术,手术后的申请人骨折处无法正常生活,骨折处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医疗事故鉴定是被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应该向医学会提出医疗过错鉴定,不应该做医疗事故鉴定,分明是被申请人在规避法律责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本溪市溪...
再审申请人赵世杰因与被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以下称联通本溪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民终1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赵世杰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经营本溪地区固话、小灵通、手机等业务占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被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既然已经形成入网合同,且又是一种格式合同,那...
本溪市青云山景区所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提审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被申请人郭代生没有提供合同签订后其投资302.6万元建设平顶山百鸟林项目的证据。另据2006年4月16日,平顶山管理局与郭代生又签订的百鸟林委托经营协议书记载:“平顶山百鸟园自...
申诉人本溪市公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羽、本溪市房屋修缮公司因与被申诉人本溪市明山区嘉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民终922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辽检民监[2021]2100000013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高健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理由:1、一、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并非无权占有该房屋。两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持有案涉房屋的钥匙为由就认定再审申请人系无权占有该房屋的侵权人依据不足。2、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再审申请人薛大鹏因与被申请人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溪湖区法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5民终6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薛大鹏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法院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一)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混淆概念,确有错误。申请人2005年被招聘到被申请...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女,1982年1月24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住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伟犯交通肇事罪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0)辽0111刑初3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孙伟、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中心支公司不服原...
姜殿恕因诉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明山区政府)行政确权决定及本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5行初7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于2021年4月9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姜殿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昕欣、孟祥文,被上诉人明山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杨玉春,被...
李云杰因诉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明山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初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20年11月2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李云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豪,被上诉人明山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岳峰、杨玉春到庭参加了询问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何伟因诉被申请人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以下简称溪湖分局)、本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溪市政府)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2019)辽0503行初6号行政判决及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终4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何伟申请再审称,申请人被错误行政拘留,原一、二审判决的赔偿金额错误。具体理由如下:1....
再审申请人康凤芹因与被申请人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南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南地街道办)作伪证违法并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终6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康凤芹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的四位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导致申请人被冤判并受到残忍伤害,申请人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原一、二审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起诉错误,请求本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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