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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行政赔偿相关记录440条 . 查询时间(0.158 秒)
王殿元、王梅芳诉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城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均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9委赔再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亮、李树轩到庭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新民市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蔡雷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1行赔初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6月1日,原告与沈阳市沈新汽车修理厂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原告购买沈阳市新民化工厂所建造的位于沈阳市新民化工厂办公室南面临道房屋2间(西数第9间至10间),面积为56.24平方米,价格为9000元。20...
再审申请人旅顺口区悠纳庄园(以下简称悠纳庄园)因诉被申请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旅顺口区农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赔终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悠纳庄园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其得出“引发当事人损失的是自然灾害”的结论与事实不符。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申请...
再审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铁路地方专用线维修工程队(以下简称于某铁路维修队)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于某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某铁路维修队申请再审称:生效判决已确认被申请人强拆行为违法,原判决认定被拆建筑物系违法建筑主要证据不足。原审判...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时秀,女,1954年1月30日出生,布依族,住贵州省罗甸县。委托代理人:周涛,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甸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和平路9号。法定代表人:朱泉,县长。再审申请人罗时秀因诉被申请人罗甸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行赔终103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
王利军因诉兴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城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14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兴城市人民政府因青山水库配套设施净水厂公益建设,于2013年5月开始征收兴城市宁远街道西一村部分土地,其中包括王利军经营使用的1.1亩土地。涉案1.1亩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助费,...
李云杰因诉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明山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5行初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于2020年11月2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李云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豪,被上诉人明山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岳峰、杨玉春到庭参加了询问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文财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河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双方均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至今未实际进行征收,土地性质为农业土地。2001年1月1日,原告林文财与沈阳市东陵区新立堡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签订《合同书》,由新立堡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将沈阳三新农...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莲锋,男,197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罗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涛,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凤,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甸县人民政府。住所地:罗甸县龙坪镇和平路9号。法定代表人:朱泉,该县县长再审申请人刘莲锋因诉被申请人罗甸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汉模,男,196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公波(系陈汉模之子),男,198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任清华。再审申请人陈汉模因诉被申请人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洋浦管委会)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行赔终108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常步辉,男,197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爱红,女,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系常步辉之妻。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太行东街66号。法定代表人:崔云峰,该区人民政府区长。再审申请人常步辉因诉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潞州区政府)行政...
张春生因诉新民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民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8)辽01行赔初20号行政赔偿判决,张春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2019)辽行赔终22号行政赔偿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2019)辽01行赔初14号行政赔偿判决,张春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
王金梅诉兴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行赔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金梅为兴城市四家屯街道邴家村邴家屯村民。2013年3月25日王金梅与四家屯街道纪家村秦家屯村民曹森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王金梅转包经营曹森承包的土地3亩,地点包括:三耳地,承包期自2013年3月25日...
刘忠礼诉兴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行赔初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忠礼为兴城市四家屯街道邴家村邴家屯村民。2013年3月25日刘忠礼与四家屯街道纪家村村民王春平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刘忠礼转包经营王春平承包的土地5亩,地点包括:三耳地、大鼻地、白砬地,承包期自20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奎良,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鹿邑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郭俊涛,该县人民政府县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法定代表人:吴涛,该镇人民政府镇长。再审申请人李奎良因诉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政府、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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