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 法学 >>> 理论法学 法律史学 部门法学 国际法学 法律法规 判决文书 法学其他学科
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邯郸市相关记录83条 . 查询时间(0.09 秒)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是邯郸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元月,前身为邯郸市人民法院。1993年7月,邯郸地区被撤销,邯郸地、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合并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法定代表人:殷立君,该局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胜利,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郭伟,男,199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守领,河北友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建森,河北友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第三人:中...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邯郸市邦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14号。法定代表人:邢国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增生,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娜,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中房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青年路浴新北院10-2-8号。法定代表人:钱少军,该...
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代召华洋化妆品店、天津众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代召华洋化妆品店、天津众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宇、曹晓镝,被上诉人...
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鑫侨足道店(以下简称鑫侨足道店)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知民初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邯郸市永年区名关鑫侨足道店(以下简称鑫侨足道店)因与被上诉人富侨(重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知民初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邯郸市邯山区友加歌厅(以下简称友加歌厅)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乐扬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立,通过互联网接受了询问,被上诉人友加歌厅经本院通知未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邯郸市丛台区麦乐汇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乐汇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乐扬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立,被上诉人麦乐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清清通过互联网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
初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二审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物美超市上诉请求:1、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27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物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物美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物美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据注册的第3...
上诉人邯郸市丛台区许伟男装店(以下简称许伟男装店)因与被上诉人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以下简称利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0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伟男装店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毅、祝校林,被上诉人利惠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祥永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经...
上诉人邯郸市肥乡区百信超市因与被上诉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1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收到被上诉人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的起诉,主要理由为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已达成和解并就赔偿款事宜履行完毕。邯郸市肥乡区百信超市同意万达儿童...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长柱,男,196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通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樊成华,该市人民政府市长。再审申请人刘长柱因诉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冀行终18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
再审申请人河北信富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富诚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垦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35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邯郸市邯山垦发物资有限公司已变更为邯郸市垦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审查终结。信富诚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申请人供货的价格高...
再审申请人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37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湖南省湘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决申请人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二)二审判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中国研究生教育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世界大学科研机构排行榜-

正在加载...

中国大学排行榜-

正在加载...

人 物-

正在加载...

课 件-

正在加载...

视听资料-

正在加载...

研招资料 -

正在加载...

知识要闻-

正在加载...

国际动态-

正在加载...

会议中心-

正在加载...

学术指南-

正在加载...

学术站点-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