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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永吉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组织机构。2017年11月,吉林市永吉县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行政隶属于吉林市龙潭区,坐落于松花江北岸龙潭山脚下,辖区内有化工,机械,电力等国有大型企业集中的重工业区。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建院,坐落在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345号,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干警总数66人,分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政治部。
吉林市城西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是吉林市境内的国家检察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等。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吉林市。1948年9月,原吉林市地方法院改为吉林市人民法院;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邮编132000。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吉林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近年来,吉林中院按照吉林高院提出的“抓应用、填空白、补短板、深融合”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在立案、分案、庭审、合议、裁判、结案等各审判环节,持续开展无纸化办案新模式探索实践,推进智慧法院审判模式转型升级,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上诉人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吉0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8月4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荣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仲崇军,被上诉人东北公司的委托诉...
上诉人吉林市荣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东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8)吉01民初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8月4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荣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仲崇军,被上诉人东北公司的委托诉...
瑞泓翔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对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药业)清算注销程序存在瑕疵这一基本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实际上经开药业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2014年11月24日,经开药业在《长春日报》发布清算公告,当时清算组尚未成立,其发布清算公告的程序和主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4年12月5日,经开集团作出出资人决定,经开药业停止经营,...
再审申请人辽宁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奉天分公司(以下简称成达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一建)及原审第三人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会(以下简称辽东湾管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1民终1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崔海因与被申请人吉林市江北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吉民终2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崔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2014年4月6日崔海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上诉人郑皓颖因与被上诉人吉林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郑皓颖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金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辉、刘怀伟,北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焕东到庭参加诉...
2018年10月26日,由吉林市法学会、吉林市妇联共同主办,吉林市法学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吉林市法学会妇女权益法治保障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首届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理论研讨会成功举办。来自市法院、市司法局、基层妇联干部和热心公益的律师等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6名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上诉人吉林市福瑞欧医疗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瑞欧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15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5月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13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福瑞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孔祥彬,被上诉人赛班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赛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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