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陈建”相关记录38条 . 查询时间(0.168 秒)
陈建,男,河南邓州人,1990年5月生,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上诉人陈建华因与被上诉人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3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建晓,女,汉族,1984年2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瑞安市。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倪芬兰,女,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顺,男,汉族,1968年12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系倪芬兰丈夫。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叶小兰,女,汉族,1972年1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再审申请...
陈建乡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
陈建乡 故意伤害 刑事裁定书
2021/10/12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建乡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21年2月5日作出(2020)沪0110刑初1341号刑事判决。判决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以沪杨检诉刑抗(2021)1号刑事抗诉书提出抗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支刑抗(2021)3号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支持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
陈建明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建明 危险驾驶 刑事判决书
2021/10/14
被告人陈建明,男,196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公诉机关以沪嘉检刑诉〔2021〕9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建明犯危险驾驶罪。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6日22时44分许,被告人陈建明酒后驾驶号牌号码为沪CWX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海市嘉定区徐星路、高石公路北约100米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建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陈建辉陈建洪假冒注册商标二审刑事裁定书
陈建辉 陈建洪 假冒注册商标 刑事裁定书
2021/10/21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建辉,男,1992年11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辩护人杨武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陈建洪,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建辉、陈建洪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二○二一年三月三日作出(2020)沪0110刑初145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建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
陈建民故意伤害罪其他刑事通知书
陈建民 故意伤害罪 刑事通知书
2021/12/4
陈建民: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2017)冀0633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刑终441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宣告无罪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你与被害人陈某两家系邻居,因一堵墙的权属问题双方存在纠纷。2015年8月3日12时许,你盖新房浇筑房顶完毕后和工人正在吃饭时,陈某从自家搬来梯子,靠在...
陈建伟常士玲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陈建伟 常士玲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3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刘向国,主任。原审第三人:深圳市福田福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丁峰,总经理。再审申请人陈建伟、常士玲因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行终13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陈建平故意伤害二审刑事裁定书
陈建平 故意伤害 刑事裁定书
2021/8/25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建平,男,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罗平县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罗平县,2006年5月30日被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6月12日被罗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罗平县看守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2、唐树礼、李小外、唐会全、唐琴丽、唐丽飞、李...
陈建秋危险驾驶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陈建秋 危险驾驶罪 刑事 裁定书
2021/8/6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建秋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2021)粤1972刑初55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建秋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并提讯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20年4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陈建秋醉酒后驾驶粤S×××××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
陈建平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陈建平 盗窃 刑事裁定书
2021/10/26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建平,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辩护人张仪,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建平犯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9月18日作出(2019)沪0118刑初11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建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负责人张立华,总经理。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伟犯交通肇事罪暨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冀0225刑初1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原审被告人刘伟未...
陈建兴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建兴 交通肇事罪 刑事判决书
2021/8/18
被告人陈建兴,男,1976年1月20日出生于广西兴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兴安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12日被兴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辩护人蒋安平,广西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兴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2020]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建兴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同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