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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走私普通货物相关记录271条 . 查询时间(0.072 秒)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2〕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洋趣公司、被告人胡蕾蕾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沈梦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洋趣公司诉讼代表人黄某及辩护人郑赟,被告人胡蕾蕾及其辩护人朱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高士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2021)冀01刑初35号刑事判决。高士引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高士引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伙同马军(已判刑)将原产...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恒海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10刑初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恒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燕、书记员张轻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恒海及其辩护人刘保钰、丁宇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陈仲顶,男,1982年2月20日生,XX,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上海市周浦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2019)沪0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仲顶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于2021年12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21年12...
罪犯张其盛,男,1962年9月30日生,XX,福建省福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上海市宝山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了(2018)沪03刑初1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其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宝山监狱于2021年12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
被告人孙友信,男,1963年7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烟台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船员,户籍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山东省潍坊市,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张严锋,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友信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传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传建及其辩护人崔严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20年12月间,被告人黄传建经魏某(另案处理)介绍,跟随“中航油7...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仕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1月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仕斌及其辩护人周秀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宗战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长徐燕平、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童宗战及其辩护人李甲三、张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童宗战经与金...
被告人陈宇,男,1976年10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腕表销售经理,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辩护人傅建平、张佰乐,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04...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军、许良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军及其辩护人任丽丹,被告人许良东及其辩护人曹晶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凯骏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1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刘阿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凯骏及其辩护人钱昌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刘阿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雪及其辩护人陈嘉龙、沈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贵勤、沈亨松、金君浩、张雪凇、孙付山、郭月娥、牛大鹏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19)津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许贵勤、沈亨松、金君浩、张雪凇、孙付山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全部案卷,审查上诉人许贵勤、沈亨松、金君浩、张雪凇、孙付山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沪检三分刑诉〔202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苏迪公司,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通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史某某、陈某某指派了辩护人,于同年7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派检察员顾怡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桑吉塔及辩护人孙家顺,被告人史某某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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