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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原审被告人田玉光犯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出(2020)冀07刑初3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河北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田玉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闫岩犯故意杀人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冀01刑初9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闫岩不服,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占勇、孙志学、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09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占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志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毛文友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兵维、申花枝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2021)冀01刑初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毛文友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北京世纪平安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平安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资租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终5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查明,2014年10月,周某、谢某因手头拮据,预谋用抢劫所得赃款租车典当的方式骗取钱财。二人随后办理了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卡,购买了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第一次预谋抢劫未动手后,二人又预谋选择熟悉的朱某作为抢劫对象。事前经手机多次联系后,同年11月14日中午,周海标将骑电动车前来的朱明香诱骗至衢江区廿里镇通衢村55幢6楼其与谢春明的租住处,二人即控制住朱某,用胶带封住朱口鼻、捆绑朱四肢,当场劫...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江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2021)京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江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江军,听取了江军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江军于2000年5月14日晚,在季锦胜(已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О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作出(2019)京03刑初14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刘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责令被告人刘光退赔被害人孙某及被害单位甘肃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三、在案查封、冻结、扣押款物,或用于执行本判决第二项,或存档备查,或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
罪犯袁海松,男,1972年1月24日生于吉林省吉林市,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现服刑于吉林省长春监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2014)吉中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袁海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海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093.50元。被告人袁海松服判。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白山刑一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海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董海霞、李招龙未退还的非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被告人董海霞服判,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2015)吉刑经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交付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3...
罪犯倪国军,男,汉族,1975年6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乐至县,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现于吉林省铁北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2013)长刑一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倪国军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倪国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吉刑一终...
再审申请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抚州市临川区洋睿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终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临汾市尧都区物美购物广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8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江因诉龙城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3行初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孙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强,龙城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磊、李树轩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判决认定如下事实:2002年2月28日,案外人赵海有与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吴家洼村委会签订《畜牧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和《土地复垦及养殖用途协议...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旭,辽宁申盟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洪区政府因唐秀英诉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初4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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