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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法学 资源行政管理相关记录207条 . 查询时间(0.557 秒)
再审申请人周宝祥因与被申请人义县白庙子乡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魏宝仁、义县白庙子乡老君堡村民委员会、义县白庙子乡白庙子村民委员会土地权属行政管理一案,不服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7行终16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周宝祥申请再审称,周宝祥既履行了复议前置程序,也没有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
再审申请人杨东因与被申请人抚顺市新抚区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协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4行终21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杨东申请再审称:在征收区域内甘泉路和粮栈路的规划建设,是再审被申请人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再审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明确,且符合法...
上诉人王春花因诉永清县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初5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王春花原审诉称,其公公张彦祥早于1987取得永清县永清镇朱家坟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永清县国土局向张彦祥颁发16-11-045号土地证和永城(14)第068号房产证。王春花与张彦祥系同一家庭成...
上诉人边贵贞等七人因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边贵贞等七人系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2016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作出冀政转征函[2016]768号批复,征地涉及5个地块,边贵贞等七人的承包地在其中4号地块范围内。2016...
上诉人郝玉芹因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9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郝玉芹于2019年8月28日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省政府作出的《关于邢台市2010年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冀政征函[2010]1190号)。省政府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上诉人徐学华等12人因诉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峰峰矿区政府)批准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辛寺庄社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辛寺庄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行初9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20)冀行终46号行政裁定指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4行初56号行政判决,徐学华等12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
再审申请人朝阳县东大道乡车杖子村二组(以下简称二组)因与被申请人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及一审第三人李新强、朝阳县东大道乡车杖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车杖子村)请求撤销林权证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3行终1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二组申请再审称,(一)再审申请人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审法院驳回起诉错误;(二...
再审申请人高为斌因与被申请人新民市张家屯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及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78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高为斌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且未经质证;(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三)被申请人强拆再审申请人农业大棚行为已经确认为违法,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
台安县兴国炼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炼铝公司)诉台安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及罚款一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4日作出(2020)辽03行终9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兴国炼铝公司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台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7月19日对再审申请人兴国炼铝公司作出的台国土资罚字...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邰海瑞,男,1967年7月7日出生,蒙古族,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所在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邰海瑞因诉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2行初358号行政裁定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终91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
再审申请人田春凌因吕明姝诉被申请人大连市自然资源行政登记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4行初63号行政判决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终2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田春凌申请再审称:1.吕明姝与案涉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无权以其名义提起撤销登记备案请求的行政诉讼。案涉房产销售合同备案登记系第三人赵玉国与大...
上诉人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易县自规局”)因与王学海土地行政强制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行初8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王学海系易县高村镇东高村村民,在本村有承包地。2016年11月7日,易县国土资源局(现易县自规局)向易县高村镇东高村及有关农户作出《征地告知书》,载明拟征收东高村位于村南的土地,面积...
上诉人赵慎因诉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冀南新区管理委员会、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行初6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赵慎于2020年4月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邯郸市人民政府等三被上诉人于2018年6月8日组织实施强制清除其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原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上诉人张淑兰因诉被上诉人沧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沧州市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行初1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淑兰一审诉称,请求撤销沧州市政府向沧州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房地产公司”)颁发的沧运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理由为:沧州市政府根据CTP-1415宗地拍卖结果,于2015年...
上诉人罗颖全因与被上诉人凤城市人民政府、一审第三人凤城市青城子镇桃源村村民委员会、一审第三人罗颖新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案,不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行初9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0年2月25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罗颖全、被上诉人凤城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诗奎、左伟虹,一审第三人凤城市青城子镇桃源村村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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