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61-75 共查到“法学 资源行政管理”相关记录207条 . 查询时间(0.226 秒)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广恩,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府政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云川,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田广恩因诉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南县政府)强制清表及占用土地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行终45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兴利,男,1973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府政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云川,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张兴利因诉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南县政府)强制清表及占用土地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行终47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兴平,男,196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府政路**。法定代表人:李云川,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张兴平因诉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南县政府)强制清表及占用土地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行终47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大村南队村民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 钦南区 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 大村南队村民小组 人民政府 资源行政管理 林业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分界村民委员会大村南队村民小组。负责人黄福格。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峻,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胡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雄昌。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法定代表人邓力。再审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大强,男,197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阜南县府政路**。法定代表人:李云川,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田大强因诉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阜南县政府)强制清表及占用土地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行终47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
上诉人易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业)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行初9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日,原告金源矿业向易县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坡仓选厂、尾矿库、宝石二车间选厂、尾矿库的决定,易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标的物委托评估的2015年6月24日批示”。易县...
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九虎岭村第十三村民组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宽城满族自治县 宽城镇九虎岭村 人民政府 资源 土地 管理 行政判决书
2021/12/5
上诉人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九虎岭村第十三村民组(以下简称九虎岭村十三组)因土地所有权争议处理决定及复议决定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8行初7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九虎岭村十三组负责人张瑞、委托代理人马武,被上诉人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宽城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王满、金天衡,被上诉人承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忠党,男,汉族,1953年8月6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20号。法定代表人:王林祥,区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杨忠党因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东区政府”)撤销确认土地使用权申请书的答复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寻旺乡寻旺村第1村民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平市 寻旺乡 人民政府 资源行政管理 土地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寻旺乡寻旺村第1村民小组。负责人程素溪,组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县府街**。法定代表人陈锦秀,市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荷城路**/div>法定代表人蓝晓,市长。原审第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保梅,女,195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聊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法定代表人:李长萍,该市市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湄河路266号。法定代表人:冯能斌,该局局长。再审申请人王保梅因诉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虾塘村物足塘村民小组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湖南省 永州市 冷水滩区 蔡市镇 虾塘村 物足塘村民小组 人民政府 资源行政管理 林业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虾塘村物足塘村民小组。负责人邓吉林,组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法定代表人周亮,区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林业局。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1175号。法定代表人唐伟,局长。原审第三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根泉,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法定代表人郑栅洁,省长。再审申请人陈根泉因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行终9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根泉,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法定代表人郑栅洁,省长。再审申请人陈根泉因诉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行终9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谭土兴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湛江市政府)及第三人湛江市华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91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2020)最高法行申874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编立提审案号,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