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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住房保障相关记录59条 . 查询时间(0.104 秒)
再审申请人范志凤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行终33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上海市徐汇区鑫国家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鑫国家园业委会)因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行终21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周峋栩,男,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被告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马士威。 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刘剑,党支部副书记。委托代理人顾青芸,女。委托代理人王珂,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王华。委托代理人孔令毅,男。
上诉人周绍婷、王赟因诉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房管局)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行初74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吴长荣、吴长营因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85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本市杨浦区眉州路西王家宅XXX号房屋经普查认定产权人为陈文琴。陈文琴与吴金财共生育子女吴长大、吴长营、吴长荣、吴长福、吴敏敏、吴长军、吴国光七人。吴金财于1983年9月被报死亡,陈文琴于1999年12月...
再审申请人王瑾因房屋整治行为诉被申请人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长宁执法局)、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房管局)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3行终1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王瑾申请再审称,涉案房屋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居住物业改变使用性质许可证》(以下简称居改非许可证),虽然该许可证有效期自...
再审申请人范志凤因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行终27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范志凤申请再审称,原审中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杨浦房管局)承认了对杨浦区123、124(部分)街坊进行“摇号选房”的事实存在,并描述了详细操作过程,却不提供再审申请人申请的“摇号选房”的信息,杨浦房管局所作告知违法...
上诉人(原审原告)陆旷远,男,200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法定代表人吴迪。委托代理人苏建新。委托代理人杨维一,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陆国强,男,196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虹口区。上诉人陆旷远诉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
上诉人高黎芸、刘来英、王光军、王正宽诉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普陀房管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行初54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高黎芸、王光军及四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俞嵘嵘,被上诉人普陀房管局的副局长张又元及委托代理人沈杰...
上诉人张巧娣、吴建荣因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9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上诉。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张巧娣、吴建荣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范志凤上诉称,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征收方面的政府信息,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特别规定的范畴,被上诉人告知上诉人去向非行政部门获取,违反法律规定,且上诉人经过尝试也无法获取有关信息。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杨浦房管局辩称,上诉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已公开信息,被上诉...
上诉人张金根诉被上诉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房管局)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一案,不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行初89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认定,2006年11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虹民三(民)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部分载明,本市万安路XXX号底层西南间(...
上诉人翁秀珍、徐道兰、何静、魏坤明、魏坤昕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6行初100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本市杨浦区松潘路XXX弄XXX号公房承租人为翁秀珍。2019年10月12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作出杨府房征(2019)6号房屋征收决定,松潘路XXX弄XXX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征收决定作出...
第三人任新江,男,195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长宁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任荣兴诉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中,原告任荣兴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荣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
上诉人李韶上诉称:上诉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上诉人具有重大影响,上诉人的申请符合《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要求。原审认定上诉人的申请性质上属于咨询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被上诉人虹口房管局辩称:因上诉人的申请属于咨询,被上诉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又因涉案房屋的承租人信息系公房租赁信息,根据便民原则告知上诉人可向该处公房管理单位宏阳物业公司咨询。被上诉人作出的被诉函复不产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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