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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张某相关记录2429条 . 查询时间(1.421 秒)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了(2016)沪0120刑初14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卫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张卫明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沪01刑终5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之后,罪犯张卫明曾于2019年11月29日被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
被告人张某(绰号:小张华),男,1979年12月3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王港村港楼1010号1室。2007年2月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01年2月因寻衅滋事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4月因吸毒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11月因...
被告人张某,男,1992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程度,系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古蔺县,暂住上海市青浦区。2022年6月2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9月20日由我院依法决定逮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2]6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张永义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欠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的数额,各方均未提出异议”错误;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6年5月31日,张永义与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5%;2018年9月3日,张永义、玛斯顿公司、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三方顶账协议》,从本息计算结果及协议约定内容看,借贷双方按照月利率3%实际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被告人叶某某(自报),男,1999年9月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郭成虎、赵炫,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0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叶某某...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占勇、孙志学、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09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占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志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支明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冯东许、张仓鱼犯故意伤害罪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冀01刑初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东许、张仓鱼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冯东许、张仓鱼,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再审申请人郑州张百年医药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振强、金牛区博鳌保健用品批发部、成都市济世博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民终1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罪犯张俊义,男,1981年1月17日生,XX,台湾省台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上海市宝山监狱服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了(2017)沪0109刑初118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俊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宝山监狱于2021年11月4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
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20)渝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倩倩、被上诉人凌云公司的委托诉...
良桥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主道部分系张智杰单独完成,缺乏证据证明。二审中,良桥公司举示了樊同友身份证、其与樊同友签订的《西桥至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樊同友分包合同)、樊同友结算清单明细、工程价款计价单、清算结算报表、支付凭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主道工程还包括了樊同友施工的部分,其金额为4963828元,应予扣除。二、二审判决依据错误的鉴定意见书认定工程量及价款。鉴定意见书的鉴定...
秀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经对案涉工程现状进行公证,新证据《公证书》足以证明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合格,且并未投入使用。原审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将秀梅公司为减少损失而对案涉工程进行管理并予以抵押的行为视为其对案涉工程的擅自使用,进而认定工程款付款条件成就,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再审申请人黄新华因与被申请人张晓洁、北京中器影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器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2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黄新华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张晓洁的诉求,依法支持黄新华一、二审诉讼费由张晓洁承担。本案事实不清,证据认定有误。二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违背...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威威,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项城市,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辛育,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亚伟泓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大街65号。法定代表人:马亚洲,经理。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亚洲,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亚伟泓泽建筑工程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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