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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西宁相关记录23条 . 查询时间(0.066 秒)
张永义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欠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的数额,各方均未提出异议”错误;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6年5月31日,张永义与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5%;2018年9月3日,张永义、玛斯顿公司、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三方顶账协议》,从本息计算结果及协议约定内容看,借贷双方按照月利率3%实际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中兴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关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委会)代发工人工资4708900元事实认定错误。青运公司转入管委会账户3220000元,另提取现金2080000元交付于管委会,合计5300000元,剔除591100元,管委会实际发放工人工资4708900元。虽有部分款项无证据佐证发放于工人手中,但是中兴...
江西中云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法院未依法追加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程序违法。案外人于嘉挂靠江西中云公司并作为案涉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其应当为本案的共同诉讼人。同时,一审审理过程中江西中云公司提出追加合同签订人向泓宇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一审法院并未予准许且在判决书中未体现江西中云公司提出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的请求,...
再审申请人安徽河海水利水电机械维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河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东方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终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安徽河海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安徽河海公司基于《债权转让协议》取得浩中机械(蚌埠)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甘南鸿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西宁诚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睿担保公司)、一审被告青海捷泰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泰公司)、青海西晶矿业有限公司、孟凡俊、王万安、孟庆彪、孟凡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终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立义医院。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穗路14号。法定代表人:马辉萍,该院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喇海翔,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继红,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审第三人:冶龙,男,1989年6月10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荣,城西区天成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洪娟,...
原判认定,被告人吴隆毅于2017年4月10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注册成立青海光热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并实际控制。2017年6月,被告人吴隆毅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刘某1(另案处理)介绍,与常州菲尼克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2(另案处理)达成协议,约定由常州菲尼克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上下游供销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青海光热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利用资金流与进项发票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建军,高中文化,务工,户籍地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年1月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看守所。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宁小军、宁建军故意伤害一案,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青01刑初55号刑事判决。宁小军、宁建军不服,提...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晓庆,大专文化,无职业,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户籍地青海省海东市。2019年8月28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袁海平,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许正华,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晓庆犯诈骗罪一案,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青01刑初41号刑事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朱广德犯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顾永良犯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青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朱广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祁英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朱广德、原审被告人顾永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9年4...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房明和,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江苏省郫县,捕前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峪关乡12-4栋。2019年9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一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房明全,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江苏省郫县,捕前住甘肃省嘉峪关市玉门东镇。2019年9月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晨良、黄金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青01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林晨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原审被告人黄金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扣押...
原审被告人黄金锋,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高中文化,个体,住青海省西宁市。2019年10月22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被逮捕。2020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晨良、黄金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2020)青01刑初25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林晨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近日,由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共同主办,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协办、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承办的“裁判文书语言与说理研讨会——法律语言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青海省会西宁举行,来自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50多位代表参加研讨。
西宁两好商贸有限公司、高传营、张金明与西宁圆周商贸有限公司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7-07-24 09:12:39 青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青民三终字第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 西宁两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黄河路新时代大厦411室。 法定代表人高传营,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高传营,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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