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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91-105 共查到判决文书 掩饰相关记录255条 . 查询时间(0.099 秒)
被告人郭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2021)沪0115刑初249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正文第14-15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更正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2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2及辩护人聂东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2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2及辩护人聂东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23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2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2及辩护人聂东旭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薛保良,男,196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辩护人柴承祺,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9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保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晓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薛保良及其...
李凤良:你因李伟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刑初31号刑事判决、本院(2020)辽刑终302号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你作为原审被告人李伟宁的叔叔,向本院提出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申诉主体条件,本院不予审查。
陈明志:你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不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辽0291刑初239号刑事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刑终197号刑事裁定,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我实施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原判适用2015年的司法解释对我2013年的案件定罪量刑,违反了从旧兼从轻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佟波:你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不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4刑终202号刑事裁定,以“我在市场上购进的香烟是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涉案的香烟是赃物没有确切的证据加以证明,我应无罪等”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交易明细、转账明...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男,1999年12月29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沪0106刑初6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并讯问上诉人李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辩护人李颖杰,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代某2、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姜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代某2、周某某及由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叶嘉杰、马德徽、李颖杰均到庭参...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永丰,男,1996年1月15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住福建省莆田市。原审被告人林某2,男,199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原审被告人林某1,男,199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住福建省莆田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永丰、林某2、林某1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2021...
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3月8日出生,X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阮某某,男,1999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辩护人林琳,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阮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阮某某及由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
被告人聂某某,男,199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聂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聂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1...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7年9月11日出生,X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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