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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代某相关记录92条 . 查询时间(0.622 秒)
李国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外账已经第三方机构确认,具有真实合法性,外账显示红祥煤业对洪恩伟有借款债务,故李国财已完成举证证明洪恩伟对红祥煤业享有到期债权的义务。(二)红祥煤业以内账进行的抗辩不能成立,内账中红祥煤业将借款记载为投资款,但该投资款并未经法定程序确认,且从红祥煤业实缴注册资本一直未发生变化的事...
再审申请人舟山市大恒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威宁县资源局)及一审第三人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凯华恒公司)、贵州西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凯教投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黔民终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代圣文因诉丹东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行政复议一案,不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行初6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4月8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代圣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龙,被上诉人丹东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习国、姜宇,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首先,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法院仅依据一份工资证明和工人自行制作未经认证的工资总额来对欠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其次,原一、二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适用法律错误。原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应由被申请人对其本人是农民工身份进行举证。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
再审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福州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美的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荣公司)、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尔克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1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代国强因与被申请人菏泽广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8民终6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代国强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令二被申请人连带承担给付再审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3,304.76元;连带...
本溪市青云山景区所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提审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被申请人郭代生没有提供合同签订后其投资302.6万元建设平顶山百鸟林项目的证据。另据2006年4月16日,平顶山管理局与郭代生又签订的百鸟林委托经营协议书记载:“平顶山百鸟园自...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改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已经赔偿的保险金20200元或将案件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本次事故发生地点属于特殊封闭路段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被保险车辆通行需要交纳通行费,被申请人有义务配合警方、车辆驾驶人和保险人查清车辆损失原因,如果有无法查清的情况被申请人应当承担责任。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吴宗海因与被申请人湘潭沪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浦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华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2021)湘民终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吴宗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代立明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原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理由:一、二审判决结果依据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一、不能因为流水过多,逐笔计算利息工作量大,就不进行利息统计,严重违反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7月1日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本金为25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利息为每月7500元(即月利率为3%)。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国全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国全及辩护人张玉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法定代表人:缪王中,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峰,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一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瑞安市上望街道林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林东村望东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林友光,系合作社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方,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星帆,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温州市绿地房地...
再审申请人谷荣库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民终2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谷荣库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及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再审申请人无需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代成、张紫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2021)沪0115刑初2056号刑事判决,即:一、被告人杨代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张紫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三、被告人杨代成退出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杨代成、张...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均、代奎、李鸿、张春燕、杨利祥、曾翠莲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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