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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06-120 共查到法学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相关记录134条 . 查询时间(0.076 秒)
上诉人房应贤因土地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4行初11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1994年8月24日,甲方魏县经济贸易实业总公司与乙方魏县魏城镇东关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书,甲方代表县政府合资兴办“隆生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根据相关文件批复精神,按照魏县人民政府意见占用魏城镇东关村民委员会耕地136亩,兴建隆生隆工业...
上诉人吴国玉因其诉大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城县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及廊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廊坊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初2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吴国玉与吴汉池系大城县南席阜村村民,现吴国玉与吴汉池系邻居关系。吴国玉称其享有所有权的37公分马蹄碱位于吴瑞芳院内,...
上诉人艾付和因诉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冀南新区管理委员会、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行初5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艾付和于2020年4月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邯郸市人民政府等三被上诉人于2018年6月8日组织实施强制清除其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原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上诉人陈德民因诉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冀南新区管理委员会、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行初6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陈德民于2020年4月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邯郸市人民政府等三被上诉人于2018年6月8日组织实施强制清除其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原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原审查明,李进喜系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北大冉村村民。2019年8月30日,李进喜就其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问题,通过邮寄方式向清苑区政府申请进行调解。李进喜称清苑区政府收到申请之后,至今未予答复。原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行政机关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协调,是指负责协调的行政机关组织土...
上诉人张建凯因诉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苑区政府”)不履行协调征地补偿标准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行初4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张建凯系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北大冉村村民。2019年8月30日,张建凯就其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问题,通过邮寄方式向清苑区政府申请进行调解。张建凯称清苑区政府收到申请之后,至今未予答...
上诉人赵庆林因诉河间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不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9行初3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原审查明,2018年3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河间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同意转用、征用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3.0417公顷。3月19日,河间市人民政府就河间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作...
上诉人王占军因诉定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复议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行初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1999年9月30日,定州市人民政府为王占军颁发了编号为397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记载王占军承包面积5.35亩,其中东亭道承包地2.25亩和0.96亩两个地块,0.96亩...
上诉人王振平、王振国、王常富因诉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补偿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冀08行初94号行政裁定,王振平等3人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作出(2020)冀行终42号行政裁定,发回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2020)冀08行初40号行政裁定,王振平等3人仍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
原审第三人杨秀海述称,一、涉县法院在审理(2016)冀0426行初7号一案中,史少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时即知道大名县政府曾为杨秀海发证的事实。大名县政府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基于原证的重新补发,并非新的行政行为,由此史少敏提起本案诉讼超过法定期限。本案所涉补发颁证不是初始登记,也不是土地重新确权,对史少敏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故应驳回其起诉。二、大名县大名镇政府作出的(2010)大镇决字第001号...
再审申请人邵文岳因诉被申请人承德市双桥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行终2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杜玉苓因诉被申请人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宅基地许可证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2行终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杜玉苓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程序违法。申请人2020年3月28日收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四条短信,才得知案件中院已经受理并已经结案。二审法院就此案2020年3月28日前没有与申请人有过任何沟...
再审申请人田进学因诉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送达程序违法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10行终1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李涛因与被申请人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行终12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涛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造成错误裁定,袁堂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已被终审判决撤销,因此错误违法注销李涛的证应当恢复补发。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
再审申请人高连存诉被申请人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补办宅基地使用证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行终1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高连存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作出错误判决,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多年来的不作为违反行政法高效便民的原则,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书,依法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高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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