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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10年1月,坐落于改革开放创新的前沿——滨海新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挂牌成立,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履职。
再审申请人天津泰达东方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不予补偿违法并要求补偿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行终20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津津滨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天津津滨石化设备 新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劳动 行政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1/9/21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法定代表人马坤,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负责人沈超,副局长。一审第三人、二审原审第三人郭效军,男,196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再审申请人天津津滨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
天津市雨诺燃气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栽定书
天津市雨诺燃气 滨海新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劳动 行政管理 审判监督 行政栽定书
2021/9/2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市雨诺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万象路58号409室。法定代表人蒋志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盖建坤,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盖朋,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法定代表人马坤,局长。一审第三人、二审原审第三人孙建国,男,1972年...
刘树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刘树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再审审查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0/6/15
再审申请人刘树海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刘树龙、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刘树龙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再审审查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0/5/26
再审申请人刘树龙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赵树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赵树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再审审查 审判监督 行政裁定书
2020/5/26
再审申请人赵树敏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高云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云鹏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二审 行政裁定书
2020/2/24
上诉人高云鹏因诉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行初4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陈丙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丙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二审 行政裁定书
2020/2/24
上诉人陈丙杰因诉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行初4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