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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9 共查到法学 天津市滨海新区相关记录9条 . 查询时间(0.257 秒)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10年1月,坐落于改革开放创新的前沿——滨海新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挂牌成立,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履职。
再审申请人天津泰达东方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公司)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不予补偿违法并要求补偿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行终20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法定代表人马坤,局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负责人沈超,副局长。一审第三人、二审原审第三人郭效军,男,196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再审申请人天津津滨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因工伤认定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市雨诺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万象路58号409室。法定代表人蒋志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盖建坤,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盖朋,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法定代表人马坤,局长。一审第三人、二审原审第三人孙建国,男,1972年...
再审申请人刘树海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刘树龙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赵树敏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海新区政府)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行终21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高云鹏因诉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行初4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陈丙杰因诉被上诉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行初4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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