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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公共管理 水行政执法相关记录21条 . 查询时间(0.105 秒)
为落实2023年水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深入推进流域片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2023年4月21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在厦门市组织召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座谈会,共谋进一步加强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路措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政监察处负责人孙宇飞到会指导。太湖局徐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3年4月12日上午,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在郑州举行。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协同保护黄河水安全典型案例,体现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实践成效。
为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要求,珠江水利委员会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为加强广东省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按照年度培训计划,2023年3月27日至29日,广东省水利厅在清远市举办2023年度全省水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近日,水利部发布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水行政执法职责。列入目录的执法事项共179项,其中,行政处罚155项、行政强制24项。每个事项均明确了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等三方面要素。
2023年3月14日至15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2023年度长江流域九江区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总结交流水行政执法及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区域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并举行了水生态应急监测实验室揭牌仪式。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与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加强“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双方成功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沂沭泗流域(连云港片)“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这是继徐州市、枣庄市、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宿迁市之后,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局与第七家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完成了沂沭泗流域7个地市合作机制全覆盖,形成了“1家流...
为了检视湖北省水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展示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与工作作风,近日,湖北省水行政执法“一案一考评”优秀案卷评比竞赛决赛在汉举行,此次竞赛共评选出“湖北省水行政执法十佳办案能手”10名。
近日,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蔡勇率队赴抚州市、宜春市调研指导水行政执法、农村小水电管理和重点涝区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2月,珠江水利委员会先后赴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公安厅开展座谈,商讨“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近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赴海口市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水务厅开展座谈,会商推进“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
2022年12月30日,松辽水利委员会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水利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协议)》,在吉林省正式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形成合力。
近日,太湖局苏州管理局(以下简称苏州局)、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分别与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签署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协议,标志着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开启崭新局面。
为规范淮河水利委员会执法案卷制作与管理,增强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12月10日,淮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临沂组织开展2022年度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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