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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通通讯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事实及理由:1.该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顺通通讯没有侵害金士顿公司的销售权,顺通通讯是由沈阳小北手机市场进货代销,具体沈阳小北手机市场批发的货品及品牌由何处来源我方不清楚,批发商的业主是否侵权我方也不知道,给什么货就销售什么货。本店所售产品在其外包装上扫码即可进入金士顿官网,产品质保五年。顺通通讯主营手机、配件、及移动代办业务。并非金士顿公司所谓的电子储存设备专...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安丰章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士顿科技 安丰章侵害商标权 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1/24
上诉人(一审原告):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08层(07)801。法定代表人:曾惠怡,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丰章,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上诉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丰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正定县曙光文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士顿科技 正定县曙光文具经营部 侵害商标权 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1/25
上诉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原金士顿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正定县曙光文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知民初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以需要进一步查证主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