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6 共查到“法学 吉林银行股份”相关记录6条 . 查询时间(0.095 秒)
再审申请人大连圣泰度假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一审被告大连唯品汇服饰有限公司、大连依品阳光服饰有限公司、阎萍、陈显斌、吕晓梅、张丽娟、杜国玺、杜博彦、大连彦希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终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管理人)因与被申请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东盛支行)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5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6536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新光集团管...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1号楼B栋2单元1401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春,董事长。上诉人中合北大荒(大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北大荒)因与被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大连分行)、中国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资产)、中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置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中合北大荒(大连)置业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合北大荒(大连)置业 吉林银行 大连开发区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 民事裁定书
2021/12/20
北大荒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如下:1、一审法院关于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9日《借款协议》中部分内容的认定有误。该两份《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处仅有李远的手写签名,并加盖了吉林银行开发区支行的财务专用章和李远个人的名章,并没有保证人,也没有加盖大连金成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章。2、一审法院认为案涉8600万元借款事实均与所涉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系认...
上诉人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原审被告大连远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齐树民、张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大连远东工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