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4 共查到“法学 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相关记录4条 . 查询时间(0.112 秒)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15号银河科技园主楼五楼511。法定代表人:魏薇,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升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
上诉人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升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珈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意丰、被上诉人雷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骎...
上诉人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升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珈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意丰、被上诉人雷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骎...
上诉人湖南珈汇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雷升信息技术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升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珈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意丰、被上诉人雷升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