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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河南相关记录118条 . 查询时间(0.349 秒)
上诉人洪紫峰、河南省鸿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栗克瑞、原审被告平顶山市湘安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2021)豫01知民初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8月24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洪紫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进...
金海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1)由于垣渑公司在修建河南渑池至山西垣曲高速公路河南段从渑池县上洼钾长石矿新一采区通过,致使金海公司被迫停产,金海公司停产与垣渑公司修建高速公路存在因果关系,垣渑公司应当给予金海公司合法赔偿。(2)金海公司新一采区与其他采区以沟谷相隔、相对高差360m、地形起伏大,故而新一采区道路、料场专属于新一采区运输、倾倒使用,本案高速公路从...
再审申请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方欣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方欣米业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终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中原再担保集团公司享有的股权质押权不属于河南方欣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米业...
上诉人陈玉水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品色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2020)粤73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信阳捷鸣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鸣公司)及二审上诉人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城公司)、一审被告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14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怀娥,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法定代表人:万隆,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知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宁,男,199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喜新,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张团结,该县人民政府县长。再审申请人王宁因诉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21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朱家命因诉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政府、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民权县林七乡人民政府强制断电、断路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行终205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13789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审理过程中,朱家命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河南家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州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祥公司)、袁泉、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烁公司)、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腾公司)、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张青松、李胜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2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
再审申请人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汽贸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虞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和谐汽贸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是:(一)本案应...
再审申请人南阳高新区海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农商行)、河南海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泌阳县宇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兴公司)、李书宇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博爱县供电公司(原国网河南博爱县供电公司、博爱县电业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中山路(东段)398号。负责人:甄培庆,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娄杰,男,该公司工作人员。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水木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郑州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9号。法定代表...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玉红,女,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侯广欣,该公司总经理。诉讼代表人:河南福田联合一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翟学超。一审第三人:杨彦岭,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再审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红专路82号。负责人:徐建斌,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秋楠,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38号。负责人:胡广坤,该单位党委书记、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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