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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2023年9月26日,应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研究所邀请,德国吕纳堡大学法学院教授Alexander Stark在学院路校区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师生做了题为“事实描述和规范要求之间的法教义学——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气候保护诉讼判决为例”的讲座。本次活动由中德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逸越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谢立斌教授和我校法学院教授赵宏评议。
第一条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占有是来源于民法的类型化概念,其“普遍性质”就是控制、支配,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分配关系。刑法中的占有并非描述性、事实性的概念,而是评价性、规范性的概念,是教义学用以解释财产犯罪的理论工具。对于占有的规范化解读并非纯粹的观念化,而是有现实根基的,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数字时代财产性利益表现为电子化、货币化,对财产犯中的占有内涵与外延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研究。偷换收款二维码案件虽然在结论上成立盗窃罪,但需...
一个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和制定《自然保护地法》的前提。2019年我国提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政策框架,环境法对其规范性研究不足。从国际经验总结的“保护地范式”规范要素体系可作为方法论指引,分析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政策框架的规范建构和内涵缺失。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政策框架需要法制进程的规范调适,明晰自然保护地分类中有关保护...
2023年5月11日,“平台经济规范与发展:知识产权与公平竞争”专题研讨会暨2023年第2期知会行·IP先锋沙龙在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学术会议室举办。本次活动的指导单位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为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民主同盟武汉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承办单位为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并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武汉...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立足互联网广告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有效回应了“过多过滥”“一键关闭”“虚假违法代言”等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规范保障。《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较好平衡了促进互联网广告创新发展和依法监管,呈现了规范体系的科学性和规范内容的可操作性,合理改进了互联网广告的界定与范畴,明确细化了相关主体义务责任,体现了对互联网广告业务模式多元性和创新性的尊重,也表明了对...
推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加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是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于201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作为中科院弘光专项承担单位,于2021年入选中科院第二批贯标单位。研究所高度重视,在各管理支撑部门、各研究中心和课题组的全力配合下,经过调研...
近日,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正式通过了《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类脑智能、多模态信息智能、决策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管理。
止付是银行等支付机构基于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而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以协助义务为原理的止付是支付机构协助公权机关进行涉案财产控制的具体方式,该协助行为隐含着公权机关对涉案财产的控制意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紧急止付措施的本质是冻结类对物强制措施,其基本规范要素应在狭义法律中设定,包括本体规范和外部规范:本体规范应包含适用前提和权限范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0条授权条款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外部规范体现为...
我国《民法典》第1234条和第1235条确立了“民事”性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极易引发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聚合的制度困境,进而导致同一责任人就同一生态损害事实承担畸轻畸重的生态损害责任。解决责任聚合现象的前提是明确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法律属性。跻身于民法体系中的生态损害责任的法律属性应当是公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基于法解释视角,化解生态损害责任聚合困境的出路是确立有机统...
2022年12月28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作为第二批贯标单位,高度重视贯标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所长为副组长、各重点实验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标领导小组,以及由各重点实验和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贯标推进工作组。
2022年12月6日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正式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管理。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构建的逻辑起点。目前,学界围绕该问题形成了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力说、区分混合说(索赔权性质因自然资源种类不同而有别)和一体混合说(各类自然资源损害索赔权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双重属性)四种学说。但既有学说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部视角,倾向于简单地移植域外理论,且侧重于功能分析,欠缺体系性的规范分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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