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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濮阳市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见证下,位于濮阳县渠村乡黄河左岸大堤边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基地近日揭牌。
为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以及永久性服务功能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侯佳儒教授:生态环境法律研究的新问题与新发展(图)
中国政大 侯佳儒 生态环境
2024/3/19
《宁波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项目》通过验收
宁波市 水土保持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2024/1/23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由生态环境损害引起的,通过采用一定方式实施的,旨在使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到损害之前状态的一种法律救济。生态环境修复以生态环境损害为前提。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深化、升华,是运用法律工具应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关键。
河北省发布2023年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河北省 生态环境 典型案例
2023/11/28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其能够弥补补偿性赔偿在救济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时的功能缺陷,并兼容于民事法的权利逻辑体系。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并立构成了我国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二元模式,但二者在实体权利基础方面的本质差异导致它们在责任成立、责任范围以及赔偿金归属等实然层面的具体规范构造存在区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部门法分立式法律责任体系的“外来因素”,惩罚性赔...
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的法律性质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构建的逻辑起点。目前,学界围绕该问题形成了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力说、区分混合说(索赔权性质因自然资源种类不同而有别)和一体混合说(各类自然资源损害索赔权同时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双重属性)四种学说。但既有学说局限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部视角,倾向于简单地移植域外理论,且侧重于功能分析,欠缺体系性的规范分析。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权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