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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承德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承德交通局)、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承秦管理处)因与被申请人宽城龙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矿业)、宽城龙飞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矿业)、宽城龙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矿业)及二审上诉人宽城龙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矿业)、宽城龙跃铁矿(以下简称龙跃铁矿),二审被上诉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河北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
上诉人董国财因与被上诉人锦州市笔架山风景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21)辽72民初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董国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爽、被上诉人管理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旺、高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董国财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杜国华因与被申请人峰峰二矿社区管理处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21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杜国华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于1986年到峰峰矿务局制品厂参加工作,1997年6月被迫下岗,2004年9月单位破产,单位破产几年后和峰峰矿务局二矿,建材厂进行合并,更名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二矿社区管理处,单位破产...
再审申请人赵新来因与被申请人邯郸市峰峰矿区房地产管理处、张英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4民终46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赵新来申请再审主要称,一审由审判员一人审理本案,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一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申请人在一审程序中没有申请和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且本案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诉人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山市公路养护管理处(以下简称公路管理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民初5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拟在观澜茜坑水库坝右岸水库管护用地(宗地号A904-0071)范围内建设三防物资仓库,项目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该项目用地面积2867平方米,属于茜坑水库防护工程,主要安排水库三防物资。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8日-2009年8月14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信厅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活动方案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鉴于目前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单靠无线电管理部门难以完成...
上诉人常金莲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常金莲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邓光芝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4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邓光芝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蒋应芳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蒋应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学连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学连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李志玉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志玉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刘雷先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雷先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芦国连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芦国连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毛爱勤与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梅民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毛爱勤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运良及被上诉人南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代理人周会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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