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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仲顶,男,1982年2月20日生,XX,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上海市周浦监狱服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了(2019)沪03刑初3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仲顶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周浦监狱于2021年12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21年12...
陈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学科负责人,校优青、校杰青;曾赴美国密苏里大学访问学者;曾入选国家“双千计划”交流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建华因与被上诉人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初3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桂琴、黑龙江省日出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康城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0)黑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建二局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
再审申请人张海文、陈文妍、宁夏家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红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终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张海文、陈文妍、宁夏家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新贺兰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国潮,男,1958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毕,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邱宝根,男,196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再审申请人陈国潮因与被申请人邱宝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421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
罪犯陈伟,男,1988年5月12日出生,XX,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现在上海市四岔河监狱服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2017)沪0114刑初31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自2016年9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陈伟被交付执行。在刑罚执行期间,上海市...
被告人陈某,男,1956年5月4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杨浦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1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汤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
陈海涛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本案中的排水沟属于自然流水的排放沟渠,是...
畅想公司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陈辉不是技术入股,为货币出资。二审法院对出资问题,认为股东之间私下约定技术入股表现公司意志,是二股东的真实意思,我公司不予认同。技术入股是在给予公司带来技术型项目,到工商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在章程中约定技术相关事宜方可变更技术入股;陈辉在我公司2014年4月8日成立后主动来到公司称可为公司带来技术型项目,但要求公司给予其5%股东(折价10万元),在2014年4月15日前...
被告人陈某,女,1998年1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新田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湖南省新田县大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29日被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苗润,上海李广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沪杨检刑诉〔2021〕1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陈乐,男,2002年10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XX,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因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6月24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郭立彬,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20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乐犯盗窃罪,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
上诉人广州致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业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2020)粤73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陈业正于2021年12月1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致励公司同意陈业正撤回本案起诉。
再审申请人陈俊峰、姜红因与被申请人陈强合伙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12民终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陈俊峰、姜红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提审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作对等条件...
被告人陈某,男,1996年1月5日出生。202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辩护人蒋怡,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1〕19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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