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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6-30 共查到知识库 法学 行政法相关记录114条 . 查询时间(0.153 秒)
一直受行政管理认知的影响,行政法系统很难按独立的法律预期来解决行政争议。为了更好的说明行政法行政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种“有穿透力的内部视角”,即行政法系统在认知上对行政管理开放,在运作上则保持法律封闭性的立场。行政法靠符码化保持其规范运行的封闭性,靠纲要化获得其认知上的开放性,才能建立以“法”与“非法”为基准的独立的行政法系统。
“全球行政法”的思路渗透到WTO食品安全争端解决实践之中。不仅DSS日益重视程序性方法、双边协商和非政府渠道;SPS委员会更作为“全球行政法的引擎”提供了解决食品安全争端的专家治理路径。但实践表明,“全球行政法”思路非能充分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负责性、扩大参与和理性决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值得坚持,全球行政法思路或可批判性地吸收,公平性需要保障。我国应采用多元化策略应对食品安全争端。
我们可以对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一个总体上的判断,那就是到目前为止,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法是两张皮,即政府公共服务是一个独立的事物,它更多地存在于政策层面和行政伦理之中,而行政法典则则对政府公共服务采取了非常谨慎的吸纳态度。对此,我们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行政法价值的判断问题,从我国官方对行政法价值的理解来看,似乎更愿意把行政法理解成社会秩序的一种稳定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然而...
第一,从政府强调管制职能的角度分析。政府管制是20世纪很长一段时间内西方行政法治发达国家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进入相对较高阶段,政府管制达到了顶峰,其在调适市场运行和限制市场竞争中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管制本身大大扼杀了社会主体的创造力和公众的自由度。因此,到了20世纪70年代,放松管制成了西方国家行政法的主旋律,一方面废止了大量的政府管制规则(9),另一方面强化了政府的社会救助职能...
政府公共服务近年来已成为我国行政系统行政权行使的主要行为导向之一。然而,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则显得较为单薄,尤其是行政法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规制几乎还是空白。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强调政府公共服务的现代理念时,应当对我国的行政法进行新的价值定位,用行政法规制政府公共服务,即完成政府公共服务行政法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法典则、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职能、建构政府公共服务的行政问责、实现...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的总和。作为一种探索,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涵义界定、特征描述,在中国尝试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以期为成长中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法学研究/实践运行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探索了国际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功能。
通过转变行政职能,实现街道办事处“一剥离、三强化”,即剥离经济发展职能,强化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社区指导职能。
在我国,私人可以被授权者、被委托者、行政助手以及私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国家需要针对这四种不同身份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在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确保实现国家担保责任,对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私人进行准入监督和行为监督,行政行为法制需要围绕契约监督和绩效监督模式加以展开。就司法救济而言,私人参与执行警察任务呈现多重法律关系形态,行政诉讼应当在相关行政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作用。行政法制...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执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但相关部门仍然习惯运用“压制型模式予以应付。“压制型”治理模式以行政法“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追求社会的“刚性稳定”为目标,以行政单方“强制措施”为手段,在实践操作中已呈现诸多合法性危机。根据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状况,并反思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建立一种新的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 “回应型”治理模式势在必行。“回应型”治理模式以相对...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行政法的基础研究是失衡的。关于价值判断和制度选择的规范法学一直在大踏步地前进,而注重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法学却举步维艰。虽然学者曾就此进行过许多经验调查,也做出了一些出色的推理,但是,这些研究至今却未能在行政法领域发展出一种具有科学特质的实证理论。究其原因,除了主流学界一直持有“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的成见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多数学者忽视了或者说从未意识到很多实证...
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     英国  行政法  合理性  原则       2012/11/12
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入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对民族成份作假骗取高考加分的考生,近年来主要有“取消加分”和“取消录取资格”两种处理方式。取消录取资格等惩罚性处理属于行政处罚,有关部门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考生实施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只能取消考生骗取的加分,将其违规信息记入电子档案,对符合所填报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应当向有关高校投档。高校在对此类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查后,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国际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全球化时代下国际法与经济行政法交叉的产物。国际经济行政法是调整跨国经济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原则的总和。作为一种探索,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涵义界定、特征描述,在中国尝试构建起一个较为完整的国际经济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以期为成长中的国际经济行政法的法学研究/实践运行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探索了国际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的利益平衡功能。
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入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在日本,机动车的行驶是受相关道路交通法(1958年制定)约束的,违反了此项法律就要受到相应惩罚。例如,包括违章停车在内的大部分行为都被视为犯罪,会成为刑罚的对象。此外,与此不同的是,如果伴随人员伤亡的话,在刑法中,有机动车过失驾驶致死伤罪(刑法211条2款)和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同208条2款)对其进行约束和定罪。本篇报告中,主要是就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为对象,从行政法与刑事法管理的交错入手,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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