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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教研室现有教师13名,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7人、拥有博士学位教师11人,教师博士化率居学院首位,现承担本科生《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律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四门主干核心课程,法学硕士研究生及法律硕士(JM)研究生《法理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立法学专题》、《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法学法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牵头承担“法学理论”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两个法学硕士专业方向的人才培...
抽象法学理论的品性及意义     法学理论  科学  价值  批判       2017/3/21
抽象法学理论作为一种说理性、批判性、连续性的知识体系不同于说教或者政治意识形态,它既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的经验认知,又是一种具有批判性、反思性的价值体验。科学、价值与批判已经成为抽象法学理论的基本品性,同时也是其功能与学科意义的显在表现。
警察法学基础理论是整个警察法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是通过警察法学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展开的,具有理论法学、普遍理论、抽象理论和学科交叉性等特点。重视和加强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对于加强学科建设和构建中国特色警察法学理论体系,对于推进警察法治建设和深化公安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法学研究会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从各个方面持久深入地开展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
讨价还价是商业活动中交易双方洽谈商品价款(包括服务酬金)时常见的情形,作为商业交易主体,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必然计较商品价款的高低幅度,只有商品价款标准同时符合双方要求才会洽谈成功,也就是说讨价还价后所表示的价款双方合意才能订约成交。讨价还价活动是订立合同为最终目的的事实行为,尽管讨价还价多以口头对话形式表现,其过程没有书面记录,但讨价还价一旦成功,其行为必然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必然发生合同...
任何有生命力的学科都有其赖以存在、发展的独特的基本理论或核心理论,缺乏独特基本理论的学科是不能长期存在和发展的“短命”学科,各门法律学科或分科也是一样。在前阶段,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主要是一种基于法律规范分析和法律制度研究的应用性研究,较少涉及或深入研究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缺乏对环境资源法的理论思考,远没有形成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体系。这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学长期处于缓慢发展阶段、环境资源...
被决定的法理——法学理论在生态文明中的革命中国海洋大学 徐祥民一在以往的法学理论中,至少在某些时期的或某些流派的法学理论中,法律被赋予工具属性,一种有对象被其支配或处理、规制的特性。在当今的一般法学教科书中,法理被赋予调整的功能,一种对社会关系具有能动作用的功能。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意志,西方其他许多法学家或法学流派也都认可法的意志属性。不管是具有...
俄罗斯自85年开始社会转型至今,历时近20年的社会变革。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俄罗斯法学理论的变化如同国家的变化一样是非常巨大的。最根本性的一个变化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放弃了社会主义目标。笔者通过对其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马克思主义并不过时,问题是在于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不必拘泥于个别论断。通过对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分析,认为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社会主义与...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公平社会,始终是人类和法学家孜孜以求的一个崇高理想。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及其迫切需求,才促使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学理论即调整论开始在中国法学界诞生、成长和传播。 所谓调整论,是指有关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公告第46号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2005-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司法部 司法部公告第46号 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了繁荣发展和指导全国法学理论研究,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公告第24号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2003-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司法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 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24号)   为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按照司法部《法治...
一个法学部门存在的基本依据在于它是否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新型的部门法学必然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本文通过对环境法学理论基点的分析和思考,并就目前学界对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认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人类环境行为是环境法学的调整对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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