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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61-75 共查到知识库 判决文书相关记录36388条 . 查询时间(4.578 秒)
顾绍伟:你为自己犯销售假药罪一案,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沪03刑终5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上海椽愈房中医诊所是合法诊所,经区卫计委验收合格;诊所用的中药汤剂能延续绝症病人生命,符合中医同病同治法,不是假药,且开业前向有关部门备案咨询过;你是合法行医,从不参与诊所的决策,你也不应为入职诊所前的事情担责;你未参与销售假药,对上门病人都是诊断后开具药方...
吴鸿龙:你为原审被告人吴东泽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0)沪7101刑初39号刑事判决和本院(2020)沪03刑终5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百草神口服液”是有生产许可证的饮料,且有不能代替药品的相关说明,与“植物溶癌素”“白药水”捆绑在一起认定为假药并作为犯罪数额,在证据上不清晰、不充分;原判没有区分违反“申请制剂批准文号”要求和违反“备案”要求的不同,且原审被告人吴东泽在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1,男,1944年4月26日生,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五村447号208室,系本案被害人王桂珍之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2,男,1981年10月22日生,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在上海市普陀区曹杨五村447号208室,系本案被害人王桂珍之子。 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同委托诉...
张永义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为“对于一审法院计算的欠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的数额,各方均未提出异议”错误;二审判决以年利率24%计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16年5月31日,张永义与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5%;2018年9月3日,张永义、玛斯顿公司、庄和西宁分公司签订《三方顶账协议》,从本息计算结果及协议约定内容看,借贷双方按照月利率3%实际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鑫弘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海南高院(2021)琼民终33号民事判决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1民初634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予以再审;2.支持鑫弘桥公司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请求,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本案径行判决。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鑫弘桥公司根据案涉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
史生来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提审,改判支持申请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系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转包合同,既缺乏证据证明,也存在与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更是对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权益的损害。1.2013年6月6日,被申请人上海分公司与甘肃昶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当时申请人作为甘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颖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及辩护人顾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白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分别伙同李某...
被告人王某某(自报),男,1992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住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因本案于2021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
被告人倪文浩(350125199711041719),男,1997年11月4日生,XX,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7月2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1〕10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文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被告人梅春燕,女,2003年3月1日出生于江苏省东台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在江苏省东台市,暂住本市宝山区。因本案于2021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黄浦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赵斌,上海曾鑑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7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春燕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21...
上诉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5日作出的(2021)闽0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0月28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茶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秀刚、被上诉人太力公司的委...
被告人孙某,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静安区。曾于2018年7月5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21年4月14日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本案于2021年9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于某某、齐某、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于某某、齐某、王某某及辩护人朱佳麟、王创建、曹唯、胡文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胡某,女,安徽省,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住上海市徐汇区。2021年8月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该局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辩护人徐月英,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21)7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
被告人许XXX,男,1967年11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XX,大学文化,昆山众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盈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南片)。辩护人朱强,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XXX犯合同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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