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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 “中国网络第一案” 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于 2006年7月10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姜俊无罪;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雨湖区法院在宣判后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判的情况向公众做出说明。(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网络第一大案“ 黄静裸死案” 今日宣判,
窦丰昌先生的《两种新闻源与媒体的审核责任》一文(载《新闻记者》2001年第10期,以下简称窦文)通过对陆俊诉《羊城体育》报(以下简称陆案)、卞峰诉曲乐恒侵害名誉权案件(以下简称卞案)的比较,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如何把握媒体发表有关犯罪嫌疑报道的审核责任。窦文肯定了学界的某些通说,同时提出了若干令人感到新鲜的观点。比如,犯罪嫌疑报道的“新闻来源足够公开”可以免除媒体的审核义务等,就颇具新意。...
内新闻法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新闻法的制定、实施的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中国自80年代中叶创议制定《新闻法》,一批学者开始从事新闻法研究,至今专门的《新闻法》虽未出台,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现行法律中已有许多调整新闻传播活动的内容,新闻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将中国新闻法学研究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重点为配合起草《新闻法》对新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新闻自由作...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其及法律地位。   社会主义新闻媒介是国家事业组织,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承担党和国家重要宣传报道任务。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新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实现监督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新闻舆论监督是宪法规定的,并受法律保障。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其及法律地位。   社会主义新闻媒介是国家事业组织,新闻媒体作...
新闻自由属于民主和人权范畴,从法理上看,主要由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三方构成。其外延天然包含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因此新闻自由是一项根本的政治权利,现代民主国家也大多把新闻自由列入宪法保护的权利范畴。新闻媒体、公民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需要新闻自由,但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危害新闻自由,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协调,才能使新闻自由权利得以实现。 综观世界主要国家有关新闻自由权利的法律渊源,大多停留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对新闻自由及其相关权利的规定,从总体上来说是比较全面的。如《宪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关于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关于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等等,都是对新闻活动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规范。 新闻法学专家孙旭培先生指出:“英...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发生1000多起,新闻界败诉率达30%。新闻官司在前些年突出表现为“名人告记者热”,而近年围绕新闻报道引发的法人告新闻媒介侵犯名誉权诉讼也接连出现。  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新闻媒介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往往是:这是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人们一般认为,舆论监督权利是以三项公民权利为依据的,即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宪法》第三十五条...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件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的内容已经超越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我们要到以后再来讨论,这里先说《解释》对于保护隐私权有这样一款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人们认为,这是我国法律文件...
司法与传媒的距离美     传媒  司法       2008/3/19
  "距离产生美",这是已为世人所普遍接受的道理亦或是规律,靠得太近瑕疵尽现无美感可言,离得太远又过于陌生缺乏产生美感的基础,协调的距离滋生和谐之美。司法与传媒是大众所谙知的事物,但对司法与传媒的距离如何才算是合理的美的距离?对于缺乏法制规范的传媒与体制尚在改革进程中的司法,它们的距离像雨像雾又像风捉摸不定。   一、传媒:让我靠近你(司法)   随着我国传媒的日趋成熟,传媒对社会的阴暗面的披...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湖南蒋艳萍贪污案告一段落。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许多媒体给予极大的关注,相关报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或慷慨痛斥被告人鲸吞公款、欲壑难填,或津津乐道被告人的风流韵事、生活隐私。口诛笔伐之后,有人担心媒体如此介入司法审判会给法官施加无形压力,可能导致法官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迎合媒体进而损害司法独立。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担忧。   法官断案自有规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案...
开展舆论监督,针砭社会时弊,维护民主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以及其他一些媒体的报道,舆论监督更加普及和深入人心。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些新闻工作者在行使这项神圣的权利时,有的竟吃上了新闻官司,有的还以败诉告终。如今,新闻官司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因舆论监督而导致的新闻官司增多,...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舆论监督确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审判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日趋活跃,司法与传媒的冲突日趋频繁。如何科学地界定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防止新闻传媒形成自己的“舆论审判”,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这对于我们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必须值得我们重视。  一、解读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之影响  今年1月17日,在浙江金华...
舆论监督,众人爱之,有人厌之。大体上说,厌之者多为封建孽种,那些染有帝王思想手握权柄的“肉食者”。我们的甚爱不移,无非是因为它千真万确地起着维护正义,揭露腐败,稳定大局,推动社会进步的无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感情上的对立或观念上的分歧,在司法领域也有反映:实施监督的媒体一旦被某些被监督者告上法庭,常不免与执法者手中的权力碰撞,不仅得不到正当保护,甚至得不到人们企盼的司法公正。   《南方周末》等家...
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  新闻自由       2008/3/19
司法活动受到新闻舆论的监督,是一个国家司法民主、公正的标志。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体系的良好运作之间总是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关系。总体来讲,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能起到促进的作用,但有时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也会发生冲突。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制度的大力推行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趋活跃,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冲突趋于明显和频繁。   一、新闻自由权及其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 ...
    大众传媒是否应该成为“群众喉舌”曾一度引起争论,自朱总理1998年10月视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并为之题词后,似乎鲜有议论了,但并非说这已不成为一个问题。  最近,由北京青年记者昝爱宗等推出的新著、民族出版社11月正式出版的《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以32万字的篇幅介绍了新闻曝光、舆论监督等大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现象。该书是近年来我国反映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一本重量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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