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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赵某某相关记录75条 . 查询时间(0.077 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王某某1董某某1赵某某1犯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某1、董某某1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伯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1及辩护人贾楠、被告人董某某1及辩护人贺惠中,被告人赵某某1及辩护人诸斌均到庭参加诉讼。现...
罪犯赵某某,女,1988年7月6日出生于吉林省扶余县,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镇杨家村3社。2021年5月28日,本院依法作出(2021)沪0120刑初 50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1年7月9日,本院对哺乳期的罪犯赵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现社区...
被告人赵某(自报),男,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住河北省辛集市。被告人赵某某(自报),男,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10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1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纪某某、卜某某赵某某、蔡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1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梦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辩护人方一腾、被告人纪某某及辩护人李烨、被告人卜某某及辩护人毛红、被告人赵雪银及辩...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3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屈某、赵某犯诈骗罪,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因发现本案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后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金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屈某及辩护人吴大帅,被告人赵某及辩护人高颖出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赵某某(曾用名赵琰),男,1998年12月16日出生于河南省长葛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程度,系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南省长葛市。2019年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7月29日因涉嫌诈骗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刑诉[202...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7年12月13日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中专文化,原系上海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户籍地江苏省阜宁县;2019年9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为2018年5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止);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9月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从监狱提押至上海市浦...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4年9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9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3月15日15时12分...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辩护人洪博,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5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决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夷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上海市...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1年3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本区金山卫镇;2016年6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上海市宝山区。辩护人王芳艳,上海市鸿生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21〕6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邹某某、陈某2、李某1、李某2、甘某、郝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由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焦玉同、被告人邹某某及其辩护人管如磊、被告人陈某2及其辩护人张勤、被告人李某1...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辩护人张书慧,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7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项城市,住上海市嘉定区。公诉机关以沪宝检刑诉(2021)7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于2021年5月15日22时32分许,酒后驾驶牌号为皖A3XXXX小型面包车,途径外环高速行驶至本市宝山区友谊路进蕴川公路东约20米处,被上海市公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二部刑诉〔2020〕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念学、赵某某、周2、胡某某、史某某、方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某1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念学、周2、胡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强、王继辉、王卫东,被告人赵某某、史某某、方某及其由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程英、林琳、...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3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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