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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3 共查到法学 张艳相关记录13条 . 查询时间(0.135 秒)
张艳,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德国波恩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法、证券法。迄今已出版一部德文专著及多部译著,代表性译著为德国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总论》(Brox/Walker)。
被告人张艳琼,女,1990年12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泸西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大专文化,原系胜宇地产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因本案于2021年3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指定辩护人王舒怡,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1433号起诉书指...
罪犯张艳梅,女,汉族,1979年5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榆树市,小学文化,农民。现于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吉01刑初7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艳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艳梅服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吉林省女子监狱经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2...
上诉人张艳英因其诉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抚宁区政府”)占用宅基地行为一案,不服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3行初2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艳英在原审中诉称,2020年1月9日,抚宁区政府通过村会计打电话通知张艳英的儿子高长飞领取宅基地补偿款,高长飞告诉张艳英后,才得知2019年抚宁区政府为中俄天然气管道施工违法占用了其位于抚宁...
张艳驳回通知书     张艳  驳回通知书       2021/12/17
张艳:你因原审被告人关峰贩卖毒品一案,不服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2刑初494号刑事判决及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刑终207号刑事裁定,以“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且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关峰贩卖毒品的事实不存在,是他人陷害所致”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关峰贩卖毒品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证言,现场指认笔录及照...
罪犯张艳毫,男,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宝丰县人。现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6)豫04刑初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艳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浙江省乔司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于2020年12月3日报送本院立案审理。本院受...
张艳兴: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刑初字第17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刑终字第16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于2015年8月11日17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分钟寺五队中青家政服务站北侧胡同内,持刀扎刺张某某胸腹部数刀,致张某某死亡的事实,有证人证言及辨认...
张艳,教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访问学者。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研究兴趣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与多元化纠纷解决。
张艳,女,1978年3月出生,华中农业大学农产品国际贸易与农村金融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进入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7年3月美国托莱多大学访问学者。讲授《国际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学导论》、《世界经济概论》、《制度经济学》等课程。2013-2016年主持科研项目有:湖北省科技厅软科学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
再审申请人张艳、张金丽因与被申请人唐山市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终16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艳玲,女,九三学社社员,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公法、人权法、亲属法的教学,研究方向为人权法、亲属法。中国法学会会员,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再审申请人刘其东因与被申请人张世富、张艳琴、张亚梅,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隋凤香,一审被告庞素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大民一终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绍成与张艳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 2006-03-02 02:22:28 云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昆民六初字第32号 原告黄绍成,男,1933年1月12日生,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住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内2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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