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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4 共查到法学 张洪亮相关记录4条 . 查询时间(0.05 秒)
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投资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2020)渝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佘远梅、张洪亮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倩倩、被上诉人凌云公司的委托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洪亮,男,197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俞起,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巧创,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何国蓉,女,195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再审申请人张洪亮因与被申请人何国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
罪犯张洪亮,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文盲,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2017)津01刑初26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张洪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张洪亮退赔三运物流(上海)有限...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7)吉08刑初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洪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洪亮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779元。被告人张洪亮服判。本院于2017年9月8日作出(2017)吉刑核21090084号刑事裁定,对被告人张洪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予以核准。宣判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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