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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上午9:30—11:00,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211大会议室举办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留学项目宣讲会。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公司法与公司治理讲席教授、LLM项目主任、国际化办公室主任Andrew Johnston教授为郑大法学院学生做题为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的报告,报告结束后,我院2018年秋季赴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攻...
培根、库克与英国普通法     培根  库克  英国普通法       2017/3/23
英国历史上,伊丽莎白时代(1558-1603)无疑是一个动荡不宁而又十分辉煌的时代。这一时代不仅孕育了莎士比亚,也成就了培根和库克(又译科克)。培根是锐意创新的思想家,而库克则是铮铮铁骨的法学家。培根和库克同是伊丽莎白王朝的重臣,两人都先后位居司法部长。培根被杰克逊称为“有过生命的人中三个最伟大的人”之一(另两位是牛顿和洛克)。库克则被视为英国普通法最重要的奠基人。培根在学术界几乎无人不晓,但知...
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性原则     英国  行政法  合理性  原则       2012/11/12
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入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英国《2010年能源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的理念。这种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市场激励与强制社会价格支持机制相结合的制度性设计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新能源立法应限定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仅是提供一种普遍的机会,以发挥市场作为个人、地方制度性设计的主渠道,同时也应确立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所有这些制度性设计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完成对新能源发展的过程与手段的制度性安排,以及建立起具有中国语...
从历史上看,在裁量控制的路径上,英国人走的是司法的路子。这与他们的法律传统、宪政结构、社会诉求有关。几乎所有文献都采取司法本位,这一特色鲜明而夺目。他们一开始借助私法路径,尤其是侵权法上的疏忽大意,后来过渡到传统公法的越权无效和自然正义,并以此入手,发展出公法上的合理性审查,逐渐接近到裁量的自治内核,便嘎然而止。
人们普遍认为英国是宪政文明的发祥地(尽管古希腊罗马也是发祥地之一,甚至在时间上还早于英国,但它们都是昙花一现,只有英国宪政一直未间断地延续至今),是“宪政考古的活化石”。作为“近代宪政第一国”,英国宪政的生成不像世界其他国家那样,是通过近代初期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政治改革,在摧毁君主专制制度后的废墟上,按照启蒙思想家们的理论设计,首先制定一部成文宪法,然后“照着食谱做布丁”自觉建立起来的。英国作为创建...
自13世纪中期开始,作为英国法主体的普通法日益僵化,无法适应不断发展的英国社会的需求。由此,衡平法应运而生。作为对普通法的补充,衡平法具有众多与普通法截然不同的特点,尤其是其缔造者大法官在进行司法实践的时候无须像普通法那样遵循先例,而是拥有根据“良心”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衡平法的内容完全系于大法官的一时判断。事实上,此前存在于英国的普通法、罗马法和教会法都为衡平法提供了养分。尤其是教会...
英国的济贫传统和公共救助制度由来已久,很早就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民、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15、16世纪都铎王朝是英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人口迅速增长,经济迅速发展。然而,人口的急剧增长,社会需求量突然增加,对一个仍然以农业为主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通货膨胀、土地投机、圈地、失业、贫穷和污秽的城市是这个时期的公害,特别是“羊吃人”的圈地运动使大批流离失所的农民涌向城市寻找工作,伴随着出现了...
英国宪政史的启示     宪政史  启示       2008/11/25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首创了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  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
英国早在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滋生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和政治协商传统的最初萌芽。诺曼征服后,在强大王权和贵族联合势力大致平衡的力量对比条件下,封建法历史地充当了推动法治传统成长的“不自觉工具”。随后形成的普通法以其特有的判例法形式、相对独立的法庭组织、司法职业化以及富有理性的审判方法,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制度基础。与此同时,古代的政治协商传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代议性质的政治协商新阶段。到中世...
自波伦亚时代开始,大学成为了西方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基地。然而,这种观念对英国并不通用。在英国,法律家的培养自中世纪以来,都是由律师学院承担的。这些以行会形式组织起来的律师学院,对于英国法的性质及其发展过程有着重要影响。 中世纪英国,法官和律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收入。对此,许多中小贵族特别是骑士家庭的子弟趋之若鹜。这些有志于法律职业的贵族子弟通过阅读法令和法律著作、帮助当事人诉...
大凡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都有自己别具特色的法律文化。英国法律文化的鲜明特色是允执两端、求中致和的二元平衡精神。它体现在英国的法律结构、法律渊源、审判模式、审判主体以及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构成、警察制度建设等各个层面上。二元平衡精神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和自然辩证法,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
本文原载何勤华主编:《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6-303页。 感谢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论文电子版。 我国自从近代法律改革以来,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制度,而基本上继受的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在民法方面,从概念到体系,都属于罗马法传统下的大陆法体系,对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制度甚少了解。对于一种法律改革运动而言,自是无可非议,其中社会历史原因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但是随着...
1835年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过美国后就曾以敏锐的观察力在其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在法学家和思想家那里,类似的话语还有:“每个民族都有民族起源的神话,这些神话将这一话语根植于对该民族早期形成所涉及的历史事件的解说之中。如同他们在英国的同胞一样,早期的美国人相信他们的权利是来自11世纪盎格鲁...
英国普通法的起源      英国       2007/10/23
英国普通法的起源 (李红枫) 普通法是英国三大法律渊源之一(另外两个渊源为衡平法和制定法),它体现了英国法律的最基本特点。在英国法中,我们经常言及的“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等原则,都是从普通法中发展起来的。在学习英国法的过程中,首先要明了普通法发展的基本脉络。 1066年是英国与欧洲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这以前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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