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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法学 私藏枪支相关记录39条 . 查询时间(0.071 秒)
被告人陆某,男,1998年1月29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黄浦区梅某,住上海市黄浦区。因本案于2021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靖、徐世江、陈振先、李顺军、同飞鹏、陈圣奇、潘弘涛、王青龙、李建民犯非法买卖弹药罪,杨星鑫犯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田犬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被告人陈某,男,1988年11月21日出生于上海市,XX,户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21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蒋万云,上海浦虹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1〕10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蓝志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廖金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罪犯乔津生,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7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乔津生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津刑终2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
罪犯李金栋,男,198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肄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了(2015)一中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金栋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金栋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1日以(2015)津高刑一终字第5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张志新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4日作出(2010)二中刑初字第124号刑事判决,认定张志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志新的同案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1年6月4日作出(2011)津高...
罪犯冯利学,男,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现在浙江省第五监狱服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2010)浙台刑二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利学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冯利学及其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罪犯吴钢,男,197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山东省牟平县人。现在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服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成刑初字第2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
罪犯闫纪宏,现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罪犯闫纪宏抢劫、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一中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闫纪宏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罪犯闫纪宏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作出(2013)津...
被告人何某,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辩护人邱祎琛,上海固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6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滕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邱祎...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挥超、蔡镇峰、林小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挥超还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上诉人蔺长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353.59克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712.22克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原审被告人荣晓丽伙同蔺长顺购买并保管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詹雄,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4月27日被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14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4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茂名市电白区看守所。辩护人李锋,广东普爱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指派。广东省茂名...
罪犯张成刚,男,196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2014)二中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张成刚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津高刑一终字第9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河西监狱于2018年2月1日提...
罪犯刘宏喜,男,1981年1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天津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8日作出(2015)二中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刘宏喜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津高刑一终字第5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河西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经天津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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