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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判决文书 石某某相关记录15条 . 查询时间(0.071 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1〕6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杨某2、于某某、刘某2、汪某、刘某3、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杨某2、于某某、刘某2、汪某、刘某3、张某某及辩护人李飞、凌凌、陈建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罪犯石某某,男,1990年3月1日生,汉族。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了(2018)沪0113刑初23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石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上海市南汇监狱于2021年6月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期间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2日对本案依法予以...
被告人石某某,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山东省滕州市。指定辩护人臧高韵,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
被告人石某某,男,1977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在山东省滕州市。指定辩护人臧高韵,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黄检刑诉〔2021〕3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
被告人石某某,男,1940年2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住唐县。2018年3月4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5年6月20日出生于山东省郓城县,汉族,文盲,农民,住宁阳县。因涉嫌重婚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石某某,男,1964年4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宁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阳县。因涉嫌重婚罪,于2017年8月28日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劳动者,住徐州市铜山区。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7月7日被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石某某。2004年1月因诈骗行为被崇明县公安局决定治安警告;2006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崇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9年10月因吸毒行为被崇明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2013年9月因吸毒行为被崇明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2014年2月1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崇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崇明县看守所。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沪崇检刑诉(201...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诉刑诉[2014]3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某某、被告人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某于2013年5月始,暂住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朱泾村XX号XX室。被告人石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散...
被告人石某某。辩护人叶竹影,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诉刑诉(2014)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4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叶竹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诉刑诉(2014)2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4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叶竹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4月起,被告人石某某租赁本市某路某号门面房开设某...
被告单位上海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普陀区。诉讼代表人曹某某,上海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石某某,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甘肃省高台县,初中文化,上海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甘肃省高台县,住本市嘉定区;因本案于2013年8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13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4)...
被告人石某某。被告人伍某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4)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伍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伍某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4)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伍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伍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石某某,女,X年X月X日生,侗族,出生地贵州省天柱县,初中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天柱县X乡红卫村十四组;2013年9月10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辩护人韩进华,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4]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月9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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