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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深化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方式,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制定本细则。
从2021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除直接攻博与硕博连读外,全面实施“申请考核”方式。为做好法学学科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现制定法学学科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0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